2018年秋天,我还记得那种第一次要买车的兴奋感。那时候,王女士刚拿到驾照,本来想着买辆新车,好好犒劳自己。但朋友一句“先练练手”,就把她引荐到临沂本地一家二手车商的杨经理面前。说实话,当买卖建立在朋友的朋友的推荐上,人往往会放松警惕——她当时只随口问了两句:有没有调过里程?有没有发生过事故?得到的回答很干脆:“没有。”
48万元,一辆保时捷卡宴,从外表看挺体面——三十多岁买这样的座驾,足够让人觉得体面、拉风。合同写得也清楚: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产权无纠纷,抵押无问题。只是因为是二手车,后续车况好坏、维修费用,都由买方负责。王女士拿着钥匙的时候,兴奋中带着一丝信任,似乎车轮一转,就是生活新篇章的开始。
开着开着,她曾有过一次很小的疑问——安全气囊的指示灯怎么没亮?车商回应:“线路问题。”可是检修的结果是——安全气囊压根不存在。她选择了不深究,依旧用车,依旧生活。直到四年后,她准备转手时,命运像翻书一样,揭开了另一页。
检测报告摆在她面前——重大事故、泡水火烧排除,但车身29处切割焊接,大梁骨架受损。更令人心惊的是:2016年,这辆车曾在江西发生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同年年底,再次出事,一人受伤。与此同时,她发现里程数曾在2017年,从10.6万公里“缩水”到6.2万公里,这辆车甚至有过一次全损理赔记录。那些年的信任,在检测报告里变成了细小而锋利的裂纹。
她觉得这是欺诈,把车商告到法院,请求退一赔三。可一审的结果让她心里凉了半截——法院认定,这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欺诈”。理由很现实:没写明无事故无调表;她知道车是二手的,应该对车况有合理预期;使用了4年,还发现过安全气囊问题,却没进一步调查;甚至在庭上承认过知道车有过十万公里。法院不支持撤销合同。
但事实,又在那里——事故是致人死亡的重大事件,车身受损严重。二审的临沂中院换了一个视角:这种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于是改判:合同撤销,双方退车退钱。保险和保养费,因为王女士已经使用,从中受益,就不再追讨。高院复核后,也认为这个判决“恰当”。
王女士终于拿回了一些公道,但过程之曲折,让人唏嘘。四年光阴,她的第一辆车,从梦想的代步工具,变成了诉讼的证物。而车商的回应只有四个字——无可奉告。
律师的观点也切中现实:现阶段难以认定欺诈,是因为证据链不足,缺乏证明车商明知却刻意隐瞒的直接证据;合同无无事故、无调表的书面约定,更让认定变得困难。可是,车商在二手车承诺书上勾选“已处理完交通事故和违法”,这意味着他们至少知道车辆出过事故,这可以成为违约或过错的重要依据。二审改判,是基于合同撤销的情形,兼顾了公平与证据现实。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买车,不管新旧,不光要看外表和价格,用再多的信任都不能取代必要的尽调。也许最值得借鉴的就是:即使对方是朋友的朋友,也要把检测报告、维修记录、保险记录握在手里;即使是二手车,也要明确写在合同里,“无重大事故”“无调表”这些关键条款。因为一旦上了路,陪你走的,不只是车,还有隐秘的历史。你愿意带它一起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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