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清晨,贵阳与郑州的两家保时捷中心展厅空无一车。前一天还在接待客户的销售顾问失联,监控显示多名管理人员连夜将展车开走,部分车辆已被抵押至银行。消费者定金未退、员工工资拖欠、供应商围堵门店——一场以豪华品牌为背景的信任崩塌,悄然上演。
东安控股集团随后声明称,门店仅为“暂停营业”,否认“跑路”。保时捷中国则回应称,合同主体为独立经销商,品牌方无直接赔偿责任。然而,消费者支付的数十万元定金、员工数月未发的工资、供应商成百上千万的货款,不会因一句“非我之责”而自动消失。
这场危机表面是经销商的资金断裂,实则是整个汽车特许经营体系责任模糊的集中爆发。当品牌光环成为销售利器,品牌方能否在风险来临时全身而退?消费者权益又该由谁兜底?
经销商突然闭店、转移资产、失联逃避,已远超一般违约范畴。律师指出,若其在明知无车可交或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仍收取定金,便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所指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但司法实践表明,仅因倒闭未交车,并不自动触发三倍赔偿。消费者必须举证销售时存在虚假承诺、刻意隐瞒等主观恶意。而今门店人去楼空,证据收集难上加难。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保时捷中国真的毫无责任吗?法律上,经销商确为独立法人,品牌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消费者为何选择在保时捷中心购车?正是因为其统一的标识、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品牌背书所建立的信赖。这种“外观一致性”使品牌方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义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特许人对被特许人进行经营指导与信息披露。若保时捷长期忽视经销商财务异常、未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便构成管理失职。司法判例已有先例:在家具、灯饰等行业,品牌方因监管缺位被判承担20%至40%的补充赔偿责任。汽车交易金额更高、周期更长,品牌方的责任理应更重。
而当部分车辆已被抵押给银行,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彻底落空?《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的买受人”。这意味着,若消费者已付全款,其对车辆的物权期待权应优先于银行抵押权。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接受库存车抵押时,理应审查是否存在预售记录。若其执意处置已售车辆,不仅违背商业伦理,更可能因侵害第三人权益而被法院撤销交易。此时,银行不应以“依法行使抵押权”为由拒绝配合解押,而应主动核查权属状态,避免成为消费者维权路上的障碍。
品牌不应只是溢价的工具,更应是责任的载体。当一家挂着保时捷标志的门店收割信任,却在危机来临时推诿责任,受损的不只是几十名消费者,更是整个品牌赖以生存的信用根基。监管已介入登记债权,但制度重建更为紧迫。特许经营体系必须明确品牌方的监督责任边界,建立预付款第三方存管机制,完善风险信息披露制度。否则,今日的保时捷,明日就可能是任何一家4S店。
豪华品牌的真正价值,不在于车标有多亮,而在于危机来临时,谁愿意站出来说一句:“我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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