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各地对电动车的管理力度明显加大。从浙江到深圳,从广州到福州,多地交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车违法整治行动,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这一系列举措表明,交管部门正在通过更严格的规定和更频繁的检查,来规范电动车上路行为,提升道路安全水平。
随着10月1日的临近,又一批电动车管理新规即将正式实施。除了必须佩戴头盔外,还明确了“2不准3不带”的要求。这些新规或整治行动将直接影响电动车、摩托车和三轮车用户的日常出行,值得每一位车主高度重视。
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路“2不准”
1、不准未登记上路
交警部门已明确,所有电动车必须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后才能上路,禁止无牌无照行驶。这一规定虽然已经实施多年,但仍有很多车主不重视。
未登记有效车辆号牌的电动车上路行驶被交警查获,将依法扣车处理。电动车登记需要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发票、产品合格证等材料,如果是电动摩托车、电轻摩等机动车辆,还需提供交强险购买凭证。
近期,广州交警持续开展“电鸡”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无牌无照上路、遮挡号牌、闯红灯、改装等突出行为。当前,各地交警部门对无牌上路的查处态度十分坚决,并将其作为电动车违法的常态化整治重点。为什么要把登记上路作为基本要求?其实原因很简单,登记管理是规范管理的基础。只有全部车辆纳入交通管理系统,才能有效追溯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
2、不准无证驾驶
新规明确,驾驶电动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属性的车辆,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具体来说,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F证或E证;驾驶三轮摩托车需要D证。如果你只有小型汽车C1、C2驾驶证,骑电动车、摩托车就需增驾D证或者E证,准驾不符扣9分,罚款1000-2000元。
电动车也是车,别不当回事。只有通过系统学习和考试,驾驶人能够更好地理解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路“3不带”新规
1、不带备用电池上路
有的人每天的通勤距离较远,一块电池不够用,选择携带非原装备用电池上路,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电池在颠簸、高温环境下容易发生短路,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尤其是在行驶过程中,车辆振动较大,一旦备用电池掉落被其他车辆碾压,将造成安全事故。
如果你需要长途出行,购车时尽量选择原装大容量电池的电动车,杜绝后期加装。对于续航里程较短的车辆,上路应提前规划充电地点,而不是携带备用电池。
现在城市和主干道的充电设施已经相当普及,寻找充电桩并不困难。对于依赖电动车谋生的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建议选择官方提供的换电服务,而不是自行携带备用电池上路。
2、不带遮阳伞
遮阳伞是南方地区常见的电动车防护设备,尤其在夏季,很多车主会安装各种形式的遮阳伞来遮挡烈日和雨水。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遮阳伞会改变车辆原有结构,增大车体面积,在风雨天气中容易导致车辆失控。另外,遮阳伞会遮挡驾驶员视线,增加视觉盲区,造成安全隐患。
近期,安徽芜湖交警进行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严查改装、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在辖区多个路段开展行动,查处了大量违规加装“伞、棚”的为。《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违者将依法处罚。
3、不违规带人
电动车载人也有明确限制和规定,根据车型不同,载人要求不一样。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且要安装固定安全座椅;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电动摩托车除驾驶员外,允许搭载一名成年人违规载人将处以20-50元罚款。
罚款都是小事,违规带人会改变车辆重心,影响操控稳定,尤其是在紧急刹车或转弯时,容易导致车辆失控,增加了事故风险。近期,辽宁省灯塔市发布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秋季百日攻坚整治行动通告。从即日起至秋收结束,交警部门将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严查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超限超载、无证上路、不戴头盔等行为。
众多新规以及整治行动的持续开展,体现了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的决心。这些规定看似严格,但本质上都是为了保护车主和他人的安全。作为电动车车主,我们应当主动了解并遵守这些新规,不要等到被处罚才后悔莫及。对于电动车管理,你们有什么意见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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