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全险?是不是买了全险,就能随心所欲驾驶,不管出什么状况都能高枕无忧?
显然并非如此,接下来要介绍的几种情形,即便车险再完备,保险公司也可能拒绝赔付。
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
其一,若撞上网约车、出租车,致使车辆因维修无法运营,由此产生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我们投保签字时,相关条款中“停运损失不赔”这一项是加粗加黑标注的。
依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即便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大概率也无需承担这笔费用。
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只有在事故较为严重,例如司机受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按人身伤害情况赔付,不过此时赔付的是“误工费”,而非停运损失。
还有一种说法是,车辆若未通过年检,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但这种说法并不全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显示,法院通常是支持车主的:
除非保险公司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且该隐患导致了事故发生,否则不能以未年检为由拒赔,仍需全额赔付。
自身及自有财产损失
第二种不予赔付的情况,是自身及自有财产遭受的损失。
我们公司有同事遇到过这样的事:倒车时不小心撞坏了自家车库门。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询问:“车是你的吗?”
同事回答:“是的。”
工作人员又问:“车库门和这房子也是你的吗?”
同事说:“都是我的。”
工作人员表示:“既然都是你的,那我们没法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本车人员及车主的财产损失不在赔偿范畴内。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也有类似条款,即自身及家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遇到这类情况,只能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由于保险公司难以判断损失是故意造成还是意外导致,所以一概不赔。
车辆使用性质改变
第三种情况,若利用车辆跑顺风车并收费载人时发生事故,一旦被保险公司发现,有权拒绝赔付。
以2023年的一个案例为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吴某在四个月内接了近300单顺风车业务,事故当天还接了4单。
法院判定其车辆已改变使用性质,属于营运车辆,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偶尔接单的情况暂且不论,但四个月接300单,明眼人都能看出是想借此盈利。
要是偶尔出远门,或者和同事约定一起上下班,即便收取了费用,其性质也与网约车不同。
像真正顺路搭车、费用分摊的情况,若保险公司拒赔,车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保监会投诉等。
个人疏忽造成的损失
最后要说的这种情况比较特殊。
如果车库里隔壁的电动车自燃,进而引燃了自己的车,这种情况下,对方的保险或自己的保险是否会赔付呢?
若是因车辆自身原因,如电池起火引发火灾,且对方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三者险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
依据《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但如果火灾是由充电桩故障(如漏电)、车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高浓度烈酒等)引发,责任就很难划分了。
比如在充电时,由于插头接触不良,产生的电火花顺着电流窜入后备箱,引燃了里面存放的53度白酒,导致车辆起火。
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得知后会拒绝赔付,所以我们应尽量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关于车险的其他问题
对于那些条款中明确规定不赔的情况,我们只能接受;但对于那些毫无理由拒赔、只是吓唬人的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除了上述不赔的情况,你是否知道存在“假保险”?我们该如何辨别保险的真伪?
为什么新能源车的保险费用总是高于燃油车?车险到底该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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