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告别免税时代:BIR重启消费税征收

菲律宾国内税务局(BIR)发布《税务条例第18-2025号》(RR No. 18-2025),落实《资本市场效率促进法》(CMEPA)的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皮卡车正式取消消费税豁免,全面纳入征税范围。

根据《加速与包容税改法》,皮卡车原本因对农业、贸易和物流等中小企业(MSMEs)的重要作用而获豁免。但财政部(DOF)长期指出,该政策被过度使用,不仅覆盖商用车辆,还包括大量被当作乘用车或休闲车型销售的双排皮卡,其功能与运动型多功能车(SUV)相似,理应征收消费税。

新规明确,皮卡车指具备封闭驾驶室及低侧板与尾门敞开车厢的所有机动车。消费税将按制造商、组装商或进口商的销售净价阶梯征收:不超过60万比索的税率为4%;超过60万至100万比索的为10%;超过100万至400万比索的为20%;超过400万比索的则高达50%。

混合动力车继续享有消费税减半优惠,纯电动车则维持免税。BIR将依据能源部(DOE)公布的合格电动车清单进行判定,同时保留事后审核权。

在政策落地初期,BIR要求制造商、组装商及进口商在2025年7月16日前提交车型与库存清单。凡6月30日或之前完成报关、但7月1日或之后提货的在途车辆,仍享受免税。该过渡措施已于7月中旬结束。

财政部表示,此举有助于统一皮卡与其他乘用车的税收待遇,并堵住因免税范围过宽造成的财政漏洞。然而,行业团体则担忧,这一政策将推高零售价格,对依赖皮卡运营的中小企业带来冲击。

*本文素材源自官方媒体及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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