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市场监管总局对多地汽车4S店展开专项检查,重点核查"金融服务费""上牌费""出库费""捆绑保险"等问题,多家经销商被处以10万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
汽车销售中的"附加费"问题,长期处于灰色地带。很多经销商认为这是行规,但随着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落地,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细化,这些"惯例"正在成为明确的违规行为。
5类已被明确点名的违规行为:
第一,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消费者选择贷款购车,经销商额外收取金融服务费,且不在合同中明确标注,被认定为价格欺诈和强制交易。
第二,热销车型加价销售。以"市场行情好"为由加收溢价,且不能提供合法的价格依据,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强制购买附加产品。以"不买装饰包就没车"为要挟,将装潢、贴膜、脚垫等与购车捆绑,违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第四,不明示上牌代办费。上牌服务费用必须事先明示,且消费者有权拒绝,不能以"不代办就不卖车"进行捆绑。
第五,不按合同约定交车。订金收了,交车时间、配置、颜色单方面变更,是近年汽车消费投诉量最多的问题之一,多省市已将此列为首要整治方向。
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翰轶律师建议:汽车经销商应当对照上述5条,全面自查现有销售流程和合同文本,特别是金融服务费的披露方式和捆绑产品的合同表述,必要时请专业律师出具合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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