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碳家)
新能源汽车充绿电可以产生碳减排收益,但并非“有桩就行”。按照《北京市碳普惠一级方法学 新能源汽车消纳绿色电力》,参与范围有明确要求:
车辆:使用充电终端消纳绿色电力的新能源汽车应为“自然人”所有。
充电终端:须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终端”。私人桩、小区慢充桩、内部共享桩暂不考虑。
电力来源:充电桩提供的电力须为“100%绿色电力”。运营商在电力市场采购绿电后,通过电力交易机构的绿电消费核算机制,实现充电场站供应100%绿电。
可查询可监督: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单附带溯源二维码,扫码可查看绿电交易记录、绿证核销记录、发电项目来源等信息。
此外,《方法学》还明确了核算参数和数据采集规范,依托计量、充电桩运行等多源数据交叉校验,并执行核查、公示等核证流程。项目开发主体还需报送收益返还方案,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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