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部门规章的《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74号)已于2025年12月29日起正式施行,虽然《警车管理规定》在原来的基础上只作了部分修改,但修改的内容既予以授权,又更具有约束性,总体上来说是全覆盖从严管理警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警车管理新规施行后,看似十分平静,“涛声依旧”,背后却涉及各个方面,也触动了现有的习惯模式。最近,我读到了一篇题为《警车管理规定》修改:基层司法警车陷入“身份危机”,到底该何去何从的文章,讲的就是这方面问题,这实际上是警车管理新规施行后,使用警车者将面临的“三个”新挑战。
一、正视监督的新挑战
现行的《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这个监督包括对警车管理的监督,由于民众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尤其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当下,自媒体已经相当普及,人人都有拍摄手机,每人随时随地都可以发声,加之《警车管理规定》是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只会增多,不会减少。如广东某法院有人开警车到山姆超市购物就被市民举报,这仅仅是社会监督警车的一个典型实例,因此,使用警车必须正视社会监督,主动对标对表,更新陈旧观念,改变传统习惯,严格自查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发生。
二、规范用车的新挑战
警车管理新规对警车定位有清晰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管理机构和法院、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这些机动车辆即警车如何界定,具体也有非常清楚的规定。如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管理机构的警车主要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追缉逃犯。这样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使用警车就被排除在外,“身份”处于尴尬,再继续使用警车就不规范了。又如广东某法院有人开警车到山姆超市购物属于公车私用,但如果放在现在,为了送达法律文书使用警车也不规范,如何规范使用警车是必须应对与重新调整的。
三、合规驾车的新挑战
警车管理新规虽然允许辅警可以驾驶警车,但规定上已和警察完全相同,按照新规必须着制式服装(除警卫任务外),持有机动车行驶证和人民警察证或者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件,在试用期内或者驾驶实习期内不得驾驶警车。警车执行5项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除追捕现行犯罪嫌疑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3项规定;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警车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只有辅警和警察都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才合规。
警车管理新规施行后,使用警车面临“三个”新挑战是客观存在的,但更重要的是应对与重新调整,关键应抓住以下几点:
其一、按照警车管理新规,驾驶警车只能是警察或者警务辅助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驾驶警车。
其二、按照警车管新规,使用警车只能是用于执行紧急职务,非执行紧急职务(因公)需改派其他公务车辆。
其三、按照警车管理新规,陷入“身份危机”的使用警车部门,只能选择将警车外观制式变更为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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