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提示】
上海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推出"劳斯莱斯婚车出租套餐",新人看着高端大气,价格也不便宜。但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劳斯莱斯",都是擅自贴标的假车。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这家公司明知是侵权车辆,还谎称是正品劳斯莱斯租给消费者。
这个案子的性质很明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最终只罚了4.4万元。执法部门怎么查清这条侵权链条的?从假车到罚款,中间经历了什么?
第一章 一起特殊的举报
这个案子的线索来源有点特殊。
不是消费者举报,也不是竞争对手举报,而是商标权利人劳斯莱斯公司通过他们的打假团队发现的。
2023年底,劳斯莱斯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在网络巡查时,发现上海某婚庆公司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上推出"劳斯莱斯婚车出租"套餐。套餐介绍很详细,配图也很精美,标价从几千到上万元不等。
一开始,权利人以为可能是合法的车辆租赁业务——毕竟市场上确实有真的劳斯莱斯在做婚车租赁。但他们仔细看了看照片,发现有些不对劲。
车标的位置、做工、细节,和正品劳斯莱斯有明显差异。有经验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这是假的。
劳斯莱斯公司随即向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第二章 执法人员的调查思路
接到举报后,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展开调查。
第一步,先锁定涉案公司的基本信息。这家公司注册在普陀区,经营范围包括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等,看起来是正规注册的企业。
第二步,调取互联网平台的交易数据。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公司在多个平台都有店铺,主推业务就是高端婚车租赁,其中"劳斯莱斯套餐"是招牌项目。
第三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找到实车。
执法人员通过平台后台数据,联系到了几位近期租过"劳斯莱斯婚车"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提供了当时的照片、视频,还有车辆的停放地点。
顺藤摸瓜,执法人员找到了这些所谓"劳斯莱斯"的实际停放地——普陀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停车场。
第三章 现场查验的发现
我看卷宗的时候,对现场查验这部分特别感兴趣。
执法人员和劳斯莱斯公司的鉴定人员一起来到停车场,现场看到了两辆挂着劳斯莱斯标志的车辆。
从外观看,这两辆车确实很像劳斯莱斯——车头有"飞天女神"标志,车身有双R标识,轮毂、车门上也都有劳斯莱斯的商标元素。
但专业鉴定人员一检查,问题就出来了:
车身结构不对。真正的劳斯莱斯车身比例、线条、细节都有严格的设计规范,这两辆车虽然外形相似,但仔细看,比例明显不协调。
标志做工粗糙。真品劳斯莱斯的车标都是精密铸造的,重量、质感、光泽都很有讲究。这两辆车上的标志,明显是后期贴上去的,做工很粗糙。
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对不上。每辆车都有唯一的VIN码,真正的劳斯莱斯车辆,VIN码都在劳斯莱斯公司的数据库里有记录。这两辆车的VIN码一查,根本不是劳斯莱斯生产的。
鉴定结论很明确:这是擅自加装劳斯莱斯商标的侵权车辆。
说白了,就是有人拿其他品牌的车,自己贴上劳斯莱斯的标志,伪装成劳斯莱斯。
第四章 侵权链条的追溯
找到了假车,接下来要搞清楚这条侵权链是怎么形成的。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这个案子涉及三个主体:
第一个是车辆所有人老张。老张从某汽车改装店购买了两辆改装车,车上已经贴好了劳斯莱斯的标志。老张明知这是假的,但觉得可以拿来做婚车租赁赚钱,就买了下来。
第二个是婚庆公司,也就是本案的当事人。这家公司从老张那里长期租赁这两辆假劳斯莱斯,然后在互联网平台上以"正品劳斯莱斯婚车"的名义转租给新人。
第三个是消费者。那些办婚礼的新人,花了好几千甚至上万块钱,以为租到的是真正的劳斯莱斯,结果坐的是假车。
整条链条很清楚:改装厂生产假车 → 老张购买 → 婚庆公司租赁 → 转租给消费者。
本案重点查处的,是婚庆公司这一环。
第五章 "明知"的认定
这个案子有个关键问题:婚庆公司是不是"明知"这是侵权车辆?
为什么这个问题重要?因为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些是故意的,有些可能是过失。主观状态不同,处罚可能不一样。
执法人员从几个方面证明了婚庆公司是"明知":
第一,租赁价格明显偏低
真正的劳斯莱斯婚车,市场租赁价格一般都是日租几千甚至上万。而这家公司从老张那里租车,价格只有市场价的零头。
这么大的价格差,正常人都会起疑心。你说你不知道是假的,不太可能。
第二,没有查验合法来源
执法人员询问公司负责人:"你从老张那里租车,有没有要求看车辆的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劳斯莱斯的授权文件?"
负责人的回答是:"没有,我们只是口头约定的,也没签正式合同。"
这就很说明问题了。租这么贵重的车,连基本的来源证明都不查,不是"明知"是什么?
第三,对外宣传时刻意隐瞒
更关键的是,婚庆公司在对外宣传时,反复强调这是"正品劳斯莱斯"、"原装进口"、"豪华配置",从来不提这车其实是从别人那里租来的。
在跟消费者签合同时,合同上写的是"提供劳斯莱斯婚车服务",也没有任何关于车辆来源的披露。
这种行为,明显是在刻意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
综合这些证据,执法人员认定:这家婚庆公司主观上是明知涉案车辆侵犯了劳斯莱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仍然对外谎称是正品并转租给消费者,构成故意侵权。
第六章 违法行为的法律定性
这个案子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具体到这个案子:
劳斯莱斯公司在汽车类别上注册了大量商标,包括"ROLLS-ROYCE"文字商标、双R图形商标、"飞天女神"立体商标等。这些商标都是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涉案车辆擅自使用了这些商标,而且是在汽车这个同一种商品上使用,明显构成侵权。
婚庆公司虽然不是车辆的所有人,但它明知车辆是侵权的,仍然将车辆对外出租并谎称是正品劳斯莱斯,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 说实话,处罚挺微妙的
按照《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五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二十五万元以下。
如果严格计算这家公司的非法经营额,光是查到的几次出租记录,收入就好几万。按五倍罚款,至少也得罚十几万。
但最后只罚了4.4万元。
为什么?
执法部门考虑了几个从轻情节:
首先,这是初次违法
调查发现,这家婚庆公司之前没有类似的违法记录。虽然它做婚车租赁业务有一段时间了,但涉及侵权劳斯莱斯商标的,这次是第一次被查到。
其次,转租次数少
虽然公司在平台上一直挂着"劳斯莱斯婚车"的套餐,但实际成交的次数并不多。执法部门核实的数据显示,从租车到被查处,这两辆假劳斯莱斯总共只对外出租了几次。
再次,及时下架
案发后,婚庆公司的态度比较配合。执法人员要求下架所有涉及"劳斯莱斯"的婚车套餐,公司立即执行了,并且退还了车辆,不再从事相关业务。
最后,配合调查
整个调查过程中,公司负责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主动提供了租车合同、平台交易记录等证据材料,对加快办案起到了一定作用。
综合这些因素,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结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决定对这家公司从轻处罚:罚款44000元。
第八章 其他当事人的处理
这个案子不是只处理了婚庆公司。
执法部门对整条侵权链的其他环节也进行了处理:
对车辆所有人老张,也就是那个购买并出租假车的人,也立案调查了。老张的行为同样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改装厂,就是生产这些假车的源头,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移交给了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查处。这个环节的违法性质更严重,因为它是直接生产侵权产品。
对消费者,就是那些租过假车的新人,执法部门进行了告知。很多消费者得知真相后都很愤怒,有的已经向婚庆公司主张退款和赔偿。
整个案子形成了闭环处理。
第九章 案后的行政指导
处罚不是目的,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才是。
案件办结后,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这家婚庆公司进行了专门的行政指导:
第一,普及商标法律知识
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哪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侵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些基础知识,系统讲解了一遍。
特别强调了一点:不仅直接生产假冒商标的商品是侵权,明知是侵权商品还销售、出租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建立进货查验制度
指导公司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查制度。以后再租赁高档车辆,必须查验:
车辆的购车发票和登记证
如果涉及品牌授权的,要求提供品牌方的授权文件
价格明显异常的,要格外警惕
第三,规范宣传行为
在对外宣传时,不能虚假宣传,不能隐瞒重要信息。如果车辆不是自有的,应该如实告知消费者。
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次教训很深刻,以后一定严格守法经营,不再触碰法律红线。
第十章 权利人的反馈
案件办结后,劳斯莱斯公司给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发来了感谢信。
信中提到,近年来他们在中国市场发现了大量商标侵权行为,既有生产环节的假冒,也有销售、租赁环节的侵权。每一起侵权都损害了品牌形象,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这次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能够快速响应、深入调查、全链条打击,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也展现了执法的专业性和力度。
权利人特别肯定了一点:执法部门不仅处罚了违法者,还进行了深入的行政指导,这种"处罚+教育"的方式,对预防类似违法行为很有帮助。
第十一章 从这个案子能学到什么
这个案子虽然标的不大,但很有代表性。对不同的群体,都有启发:
对婚庆、租赁行业从业者:
不要以为自己不是直接生产假货,就可以侥幸逃脱。商标法明确规定,销售、出租侵权商品,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明知"的认定标准很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来源不明、不查验合法性证明,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明知"或"应知"。
对消费者:
租赁高档车辆,特别是豪华品牌的车辆,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租赁公司。
可以要求对方出示车辆的购车发票、登记证,必要时可以查验VIN码。如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要格外警惕。
发现被骗,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同时可以向商家主张民事赔偿。
对品牌方:
要加强商标保护,不仅要打击生产环节的假冒,也要关注流通环节的侵权。
像劳斯莱斯这样建立专业的打假团队,主动巡查市场、及时举报侵权,是保护自己品牌的有效方式。
对执法部门:
这个案子体现了"全链条打击"的思路——不仅处罚了租赁环节的婚庆公司,也追溯了车辆所有人、改装厂等其他环节,形成了闭环。
同时,从轻处罚也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对初次违法、主动配合、及时改正的企业,给予从轻处罚的机会,既惩戒了违法行为,也给企业改正的空间。
第十二章 一个延伸的思考
看完这个案子,我想到一个问题:如果婚庆公司不是"明知",而是真的被骗了,以为租到的是真车,结果会怎样?
这种情况,法律上叫"善意销售"。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有一个但书:"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也就是说,如果你能证明:
不知道是侵权商品(主观上善意)
商品是合法取得的(比如从正规渠道采购,有合同、发票)
能说明提供者是谁(提供供应商信息)
那么,可能只被责令停止销售,不会被罚款。
但这个案子里,婚庆公司明显不符合"善意"的条件——价格异常低、不查验来源、对外刻意宣传是正品,这些都说明主观上不是善意的。
所以,想要适用"善意销售"的免责条款,必须真正做到尽职调查、合法取得、如实披露。打擦边球、抱侥幸心理,是行不通的。
【素材来源】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涉及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本文所涉案例信息均来源于公开的行政执法案例,已对当事人信息进行隐私处理。文章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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