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动车保有量将近4亿辆,要实现安全有序出行,难度可想而知。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出行安全,各地针对电动车推出新规,车辆上路必须遵守相关条款,不然就会受到处罚。7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需恪守“2不准3不带”规则,违规最高可罚500元,车主务必严格遵守,保证出行全程合规合法。
电动车上路“2不准”的要求
凡是能骑行的电动车就能随意上路,这样的情况早已成为历史。陕西咸阳、山西临汾、海南海口等地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车正式退出市场,严禁此类车辆继续上路行驶。此外,广东惠州也已出台相关条例,综合来看,电动车上路需要遵守“2不准”的硬性要求。
不准超标电动车继续上路
陕西咸阳发布通告,自7月1日起,当地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通行。6月24日当天,不少车主按要求完成了牌照的正常办理手续。国内多个省市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都将在7月截止,过渡期内发放的临时号牌届时全部失效,这类车辆禁止继续上路,违规者不仅会被罚款,车辆还将被依法扣留并做强制报废处理。
超标电动车的辨别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查看参数指标,车辆时速超过25km/h、电机额定功率超过400W、蓄电池额定电压大于48V、整车重量超过55公斤,均属于超标范畴。
2.查验认证证书,车辆无法提供3C认证证书的,判定为超标电动车。
3.识别号牌类型,超标电动车不会悬挂绿牌,大多悬挂黄牌、红牌或白牌等临时号牌。
不准电动车超员上路
市面上约90%的电动车都配备后座,但关于载人的规定,不同类型的电动车有着不同标准。电动两轮车超员载人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这类行为已被明确禁止,7月1日起,多地将对此类违规行为展开严格查处。车主需注意以下4点关于超员载人的细则:
1.载人数量超过1人的,视作超员违规。
2.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不属于超员范畴。
3.电动轻便摩托车无论搭载何人,均判定为超员。
4.电动摩托车搭载一名成年人,不属于超员行为。
超员载人属于极易辨识的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上路一旦被交警查获,车主必将依法受到处罚,务必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电动车上路“3不带”的要求
7月使用电动车,还需严格遵守“3不带”的相关要求,存在这些违规行为,车主最高会被处以500元罚款,同时车辆的安全隐患也会大幅增加。
不带电动车进电梯
电动车电池上楼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层出不穷,为杜绝此类安全隐患,各地纷纷出台涉及电动车管理的消防条例。今年已有北京、黑龙江等地实施相关规定,即将到来的7月,《山西省消防条例》也将正式落地,条例中明确禁止将电动车带入电梯。针对经营性场所的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
若是普通车主将电动车或电池带入电梯,各地同样会予以处罚,罚款金额虽低于经营性场所违规,但也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最高罚款额度可达500元。车主切勿因贪图一时便利而遭受处罚,最终得不偿失。
不带遮阳伞(车篷)
骑电动车出行,人们往往既怕严寒又怕酷暑。夏季高温天气里,不仅降雨频繁,还伴随着强烈的日晒,许多车主会给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或车篷。但根据相关规定,此类加装行为会被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交警还会责令车主将车辆恢复原状。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持续开展“拆伞”“拆棚”专项整治行动,7月的查处力度还会进一步加大。加装遮阳伞(车篷)的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稳定性会显著下降,车主需避免此类加装操作。
不带违规尾箱、中箱
在道路上不难发现,部分电动车会加装尾箱或中箱,这种情况在外卖骑手群体中尤为常见,这类装置确实具备较高实用性。但车主需要注意,加装时应尽量选择合格证上明确标注配备尾箱的合规产品。
如果确实需要额外加装,也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注意尾箱、中箱的尺寸不能超出标准范围,防止车辆因非法改装被交警查处、处罚。
总结
7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执行的“2不准3不带”要求,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交通运行秩序的重要举措。广大车主应当主动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这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践行。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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