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获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 拟通知债权人

长城汽车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相关会议,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

回购授权详情

长城汽车董事会获授权,在有关期间按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机关、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或其他相关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回购已发行且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的H股股票,以及在上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的A股股票。可回购的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相关决议案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A股总面值不得超过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有关期间”指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1. 相关决议案通过后的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 年度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相关决议案后满十二个月时;3. 股东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或股东于公司H股类别股东会议或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更改相关特别决议案所给予授权当日。

通知债权人事项

长城汽车将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自接到公司通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有关债权仍将由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申报债权方式如下:1. 邮寄申报: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件地址为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收件人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姜丽女士,邮政编码071000 ,需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2. 传真申报:申报日以传真成功发送日为准,传真号码86 - 312 - 2197812 ,需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联系电话86 - 312 - 2197812 ,联系人姜丽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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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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