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质疑乙醇汽油封闭销售法规?法律依据逐条解析

前几年刚开始实行乙醇汽油封闭管理的时候,我还以为这只是短期试点。结果一晃几年过去,在东北三省乃至不少城市,加满一箱“普通纯汽油”成了奢望——加油站工作人员甚至会小声说一句:“兄弟,这边只能加乙醇汽油,卖纯汽油要被查。”那种无可奈何的感觉,只有真正开车的人才懂。

车主质疑乙醇汽油封闭销售法规?法律依据逐条解析-有驾

推广乙醇汽油这件事本身没错。节能减排、调整能源结构、扶持农业产业链,这些目标都很正当。问题在于“推广”和“强制”的界限被抹平,一纸行政命令让市场上只剩一种油,所有车主被迫接受统一答案。这不仅让我的老款车时不时“抖两下”,更让我开始疑惑——这样的做法,真的符合法律精神吗?

从法律角度看,强制封闭式销售乙醇汽油,其实踩中了几个坚硬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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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明明写着:行政机关不得滥用权力,排除竞争、限定消费者只能购买指定商品。地方政府用行政命令消灭纯汽油市场,保留乙醇汽油一家独大,这不就是典型的行政垄断?市场失去了公平竞争,车主的选择权也被“一刀切”。推广能源没问题,但不能绑住消费者。

再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每一位车主都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乙醇汽油耐烧度低、能耗高、低温分层等问题,往往并未被充分告知;强制只能加乙醇油,直接剥夺选择;全市场只剩一种油价,也谈不上公平。法律从未说可以用环保之名,夺走消费者主动选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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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施行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更是直接点名禁止地方限定商品来源或销售渠道。这意味着:地方如果制定文件要求所有车辆只能加某一种油,就属于应当纠正的行政垄断行为。换句话说,封闭式销售不只是政策瑕疵,而是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有人可能会说:“我们有地方性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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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辽宁、吉林、黑龙江都曾出台相关管理规定,看似合理。但别忘了,《立法法》规定: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应当修改或废止。全国层面的法律保护市场竞争与消费者选择权,而地方规定却搞“区域封闭”,这显然是本末倒置。更重要的是,国家层面从未发文要求“禁售纯汽油”,所有文件的措辞都是“推广”“鼓励”“引导”。真正的立法精神是双轨并行、公众自选,而不是一味封锁。

回想我第一次在南方出差时,加油员随口问我:“您是加95号纯汽油还是E10?”那一瞬间我才意识到,这才叫选择权。哪怕我最后依旧选择乙醇汽油,那种被尊重的感觉,远比油箱里多跑几十公里来得更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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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支持绿色燃料,但我们更希望政策能尊重法治与人心。车子是自己买的,油钱是自己掏的,油品选择权也理应还给每一个司机。这不是任性,而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真正的公平,是让市场自己说话;真正的环保,是让公众愿意参与,而不是被动服从。

当行政之手伸进油箱时,问题就不再是油种之争,而是规则之争。把选择权还给车主,把竞争还给市场,才是现代社会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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