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增强交通安全警示效果
南充公安交管
现对部分机动车
驾驶证被吊销、注销
人员名单予以集中曝光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希望广大驾驶人
要引以为戒,遵守交规
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来源:南充公安交警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