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宝行奔驰4S店“跑路”,车主权益谁来保障?

花35万买奔驰,还额外花1.6万买下13次保养套餐,本以为能省心省力,谁料4S店竟突然人去楼空,承诺的保养服务成了泡影!杭州的周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闹心事,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消费陷阱?

杭州星宝行奔驰4S店“跑路”,车主权益谁来保障?-有驾

事情经过

2020年9月,杭州的周先生在熟人推荐下,在杭州西溪路浙江星宝行奔驰4S店花费35万元购买了一辆GLC,并额外支付1.6万元购买了包含13次保养(6次A保、6次B保及1次老客户赠送保养)的套餐。然而,今年3月,他收到奔驰官方短信,提示萧山某合作店即将停业,但当时4S店工作人员称与西溪路门店无关,周先生便未再关注。

杭州星宝行奔驰4S店“跑路”,车主权益谁来保障?-有驾

直到近期需要保养时,周先生发现西溪路门店已人去楼空,玻璃门被贴上“宝利德控股公司管理人”的封条,企业信息平台显示该公司已被列入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拨打登记电话及联系原销售人员均无果,周先生陷入维权困境。

奔驰客服回应协助反馈,88元套餐来“救场”

面对周先生的诉求,奔驰厂家客服表示,浙江星宝行自2025年6月27日起已取消奔驰授权。若保养套餐为奔驰原厂产品,闭店后将开通全国通用权限,客户可前往任意授权经销商使用。但周先生确认其套餐为星宝行门店自售,非原厂统一产品。对此,奔驰客服仅表示将协助反馈问题,未明确解决方案。

杭州星宝行奔驰4S店“跑路”,车主权益谁来保障?-有驾

周先生通过朋友得知,拱墅石祥路某奔驰4S店针对“宝利德”闭店客户推出88元A保养优惠套餐。该店服务经理称,此为厂家“星守护”计划的一部分,旨在为闭店经销商客户提供就近服务。周先生最终选择购买该套餐完成保养,但截至报道前,奔驰厂家未进一步回应其诉求。目前,周先生已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那么问题来了,就目前周先生所遇到的遭遇,除了向媒体求助和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还有其他维权手段吗?

律驰驾道观点

预付式消费陷阱下经营者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障路径探析

周先生于杭州星宝行奔驰4S店购车并购买保养套餐后,该店突然闭店“跑路”,导致其预付费用所购买的服务无法兑现。此事件不仅是一起简单的消费纠纷,更暴露了汽车服务行业中预付式消费模式下的诸多风险与监管盲区。综合来看,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经营者单方终止服务的责任如何界定、品牌方(奔驰厂家)对旗下授权经销商自售产品的责任边界、消费者在面临经营者“跑路”时的有效救济途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与行业监管的效能问题。下文将围绕这些争议焦点展开具体分析。

一、4S店闭店“跑路”,其单方违约的法律责任应如何认定与追究

本案中,周先生与杭州星宝行奔驰4S店之间成立了车辆买卖合同及保养服务合同。4S店收取1.6万元后,有义务按约定提供13次保养服务。其无预警闭店、人去楼空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星宝行作为经营者,其行为直接违反了该项规定,周先生有权要求其返还预付款并赔偿相应损失。然而,现实困境在于,该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且限制高消费,可能已无实际偿付能力,导致判决或调解结果难以执行。

二、保养套餐为“门店自售”而非“原厂统一产品”,奔驰厂家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奔驰厂家客服明确区分了“原厂产品”与“门店自售产品”,并仅对前者承诺提供全国通用的售后保障。对于周先生购买的后者,厂家仅表示“协助反馈”,未承诺直接负责。

此争议触及品牌授权经营模式下的责任划分。一方面,4S店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其自行销售的非原厂包销产品,在法律上通常由该店独立承担合同责任。厂家与此类产品的销售无直接合同关系,其主张不承担责任有一定依据。但另一方面,4S店是奔驰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其销售行为(包括推销自售套餐)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了奔驰的品牌信誉和客户对授权体系的信任。消费者往往难以清晰区分店内所售产品是否为厂家统一提供。品牌方是否对授权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尤其是可能损害品牌声誉的预付消费行为)负有适度的审查、监督或风险提示义务,是法律与商业伦理上的灰色地带。厂家推出的“星守护”计划及88元优惠套餐,可视为一种品牌危机公关或客户维系举措,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责任承担,其范围与力度亦不足以完全弥补消费者的实际损失。

三、消费者除向媒体和职能部门反映外,还有哪些有效的维权与救济途径

周先生已采取的向媒体曝光和向职能部门(如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投诉举报是常见且重要的途径,旨在借助舆论和监督力量推动问题解决。但面对经营者失联、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仍需探索更多路径。

1、民事诉讼:周先生可立即对浙江星宝行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服务合同、返还预付款及赔偿损失。即使该公司暂无财产,获得生效判决是后续申请强制执行、参与破产程序(如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的基础。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人格混同等情形,可尝试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

2、行政举报与刑事报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其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或“无正当理由停止提供服务”,请求行政处罚。若经营者收取大量预付款后突然关闭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杭州星宝行事件折射出汽车服务领域预付消费模式的固有风险。争议的核心在于:经营者违约后责任落空的风险由谁承担?品牌方对其授权体系内的风险应负何种程度的管控与补救责任?解决此类问题,不仅需要消费者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更呼唤行业加强自律,品牌方完善对授权经销商经营行为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以及监管部门对预付式消费,特别是汽车等高价值商品服务领域的预付资金,探索建立更有效的第三方存管、风险保障金等监管制度,从根本上减少“付了钱,店没了”的消费陷阱。对于周先生而言,坚持法律诉讼、密切关注经营者及其关联方的财产线索、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是多管齐下寻求突破的可能方向。

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注汽车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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