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2024年4月通过拍卖竞得两辆公务车,其中一辆丰田车竞拍价为14618元。车辆到手后,他花费18958元修车、665元购买保险、450元进行年检、200元拖车。当他前往车管所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该车实际发动机号与备案号不一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经查,该车在2014年就已更换过发动机,但从未办理变更登记。拍卖方与委托方在拍卖前均未披露此情况。张先生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价款并赔偿损失。拍卖公司辩称已告知车辆存在瑕疵,委托方则称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
法院判决解除该车辆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司需退还购车款14618元,并赔偿各项损失11315元。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拍卖法》第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以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动机属于车辆核心部件,更换后未做变更登记且未披露,构成未说明重大瑕疵,导致过户不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遇到此类情况,可依照以下四步进行维权:
第一,固定全部证据:保存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购车合同、付款凭证、车管所拒绝办理过户的书面证明,以及车辆维修、保险、年检等票据。
第二,发书面催告函:向拍卖方或卖方发函,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价款并赔偿损失,同时保留送达证据。
第三,协商不成迅速起诉:以拍卖合同纠纷或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明确诉求为解除合同、退款及赔偿实际损失。
第四,主张合理损失:包括修车费、保险费、年检费、拖车费等实际支出,法院会根据证据酌情支持。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在拍卖二手车,尤其是公务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拍卖前查档核实: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登记信息,核对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确认是否有变更、抵押或查封记录。
实地验车细核对:现场核实车辆实际发动机号、车架号与登记证书是否一致,不应仅依赖评估报告。
再次,看清瑕疵声明条款:拍卖文件中的瑕疵声明并非万能,对于重大核心瑕疵未披露的情况,该条款无效,不必被格式条款误导。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委托方因未向拍卖公司披露瑕疵,拍卖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向其追偿。这意味着,如果拍卖公司无赔偿能力,买受人可关注其追偿结果,以保障自身权益。
你有没有拍卖二手车或购买二手车踩坑的经历?是否遇到过卖家隐瞒车辆瑕疵、导致无法过户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描述你的具体问题,以便提供针对性的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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