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近日印发了新版《天津市公共汽(电)车乘车守则》,自2026年2月16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乘车行为,维护良好的出行秩序,保障乘客与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新版守则明确,市民乘车时应自觉遵守文明乘车规范,依次上下车,不得插队、喧哗或争抢座位。对于区分上下客车门的车辆,乘客需从上客门上车、下客门下车。
驾驶安全方面,规定禁止乘客强行上下车或干扰驾驶员工作,行车过程中不得将身体探出车外,也不得擅自操作车门与应急装置。乘坐双层巴士时,应在车辆停稳后再上下楼梯。
在照顾特殊群体方面,守则要求对老年人、孕妇、残障人士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予以优先;醉酒者、精神障碍患者、学龄前儿童及行动不便者须由成年人陪同乘车。
车厢环境卫生也被重点强调。乘客不得吸烟、饮酒、乱扔垃圾或兜售商品。运营企业工作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情节严重时可拒绝提供服务。
关于票务管理,乘客需按规定投币、刷卡或扫码乘车。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应出示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冒用他人证件或拒付车费者,可被拒绝乘车。车辆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运行时,乘客可免费转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
守则也对携带物品作出明确限制。乘客携带物品应在重量、体积、高度规定范围内;婴童车、轮椅等须妥善放置,不得阻碍通道。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异味或活体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上车,违规坚持携带的,司机有权拒载。
对于违反守则、扰乱秩序或危及安全的行为,公交企业工作人员有权劝阻、制止或拒载,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新版守则的实施,将助力天津市公共交通秩序更加井然,进一步营造文明、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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