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的王先生,2023年底花235万元买了一辆二手兰博基尼。两年后开到三亚度假,朋友借去兜风时车子自燃。4S店说修车要两三百万元,而车子保额只有123万。
保险公司按全损最多能赔约150万到160万。王先生觉得吃亏,要求保险足额赔付并让他自行处理车辆。于是找媒体讨说法。
来源:1818黄金眼) 2023年底,王先生以235万元买下这辆二手兰博基尼。2025年十一假期,王先生把车开到三亚度假。
到了那儿,他的一位朋友看到车就两眼放光。羡慕得不行。朋友软磨硬泡地向王先生借车,说想开着它去兜风。顺便拍几张照片发朋友圈炫耀。
王先生起初还有些犹豫,毕竟这车价值不菲,但被朋友一再恳求。最后还是把车借了出去。朋友在市区开车,时速大概三四十码。
就在这时候,车后侧突然冒出一股浓烟,朋友顿时慌了。不知所措。幸好有热心路人发现并提醒,朋友慌忙找来灭火器,在路人的帮助下。总算把火扑灭了。
不过,兰博基尼后置发动机舱右侧的高压油泵已经被损坏。车子无法继续行驶。王先生得知消息后立刻赶到现场,看到车变成这个模样直跺脚。
随后,车子被拖回杭州,王先生连忙把车送到4S店。希望能尽快维修。4S店工作人员检查后告诉他,这辆车的维修费用至少需要两三百万元。
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一次看似小的意外。会带来如此巨额的损失。不过他马上想到,车是买了保险的。也许还能挽回一些损失。
他回忆起第一年投保时,保费将近10万元,保额大约在160万到170万之间,当时他还觉得挺划算。心里踏实。可到了第二年续保时,保费降到了几万元。
保额也随之降到了123万。王先生当时没太在意,觉得反正有保险兜底。应该没太大问题。事故发生后,王先生赶紧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核算后告诉他,按全损处理。
他们最多只能赔约150万到160万。王先生觉得这根本不合理:自己这么多钱买了保险,现在出了事赔偿还不够修车。这不像话。
他坚决要求保险公司足额赔付,并让自己来处理这辆车子。他认为作为车主,有权决定车辆的后续处理方式。而且他认为,虽然车已经受损,但可能还有残值可以回收。
自己处理或许能减少一些损失。保险公司则表示,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赔偿金额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和实际损失来计算。
保险方还指出,王先生投保时没有与保险公司明确载明车辆的保险价值。现在出事只能按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偿。而且车辆残值也会影响赔偿金额。
如果王先生对车辆的实际价值有异议,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保险公司认为,他们按照123万保额上限进行全损处理是有充分依据的。
王先生觉得保险公司是在故意刁难他,他想不通自己多年缴纳保费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气之下,他找到了媒体。希望借助舆论讨个说法。
媒体介入后,对这件事进行了详细调查和报道。有人支持王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应当结合事故实际。给予更合理的赔偿。
也有人认为王先生应理解保险公司的立场,毕竟保险合同有明确规定。
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足额赔付并让他自行处理车辆,保险公司则坚持按合同赔偿——他的诉求是否合法合理成为争议焦点。
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
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本案中,王先生第一次投保时保费近10万,保额约在160万至170万;第二年续保时保费降到几万。
保额变为123万。这说明双方在合同中对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有过约定。
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基础并以保额为上限进行全损处理,这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
虽然车主对车辆有所有权,但在保险赔偿问题上,一旦保险公司按合同进行全损处理。残值处置等环节也要遵循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
王先生在投保时没有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保额和赔偿方式缺乏充分了解。这也是他现在觉得不合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他要求保险公司足额赔付并允许其自行处置车辆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成立。从法律层面看,保险合同是一种带有偶然性的契约。赔偿以约定的保额和实际损失为限。
王先生觉得保费高赔付少,反映的是对保险合同的误解。投保时务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赔偿方式。以免发生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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