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各位街坊邻里、兄弟姐妹们,大家好啊!
今儿咱们来聊个跟咱们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儿,尤其是那些正准备考驾照或者家里有孩子要去学车的,这事儿您可得听仔细了。
咱们去驾校学开车,本来是件好事儿,图个安全,图个方便。
可要是万一,我是说万一啊,在学车的过程中,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这责任到底该谁来扛?
是咱们这些新手学员,还是教咱们开车的驾校呢?
这事儿说起来,还真挺让人犯迷糊的,不少人心里可能都琢磨过,但又没个准信儿。
今儿啊,我就用大白话,给大家伙儿把这事儿从头到尾捋捋清楚,保证让您一听就明白,心里头敞亮!
咱们想想看,去驾校学开车,不就是为了学个技术,然后顺顺利利拿到驾照嘛。
教练坐在旁边,手把手地教,脚下还有副刹车,感觉挺安全的。
可这车轱辘一转,路上啥情况都可能发生。
万一真有个磕磕碰碰,比如把别人的车给剐蹭了,或者更严重一点,不小心撞了人,这事儿可就大了。
这笔赔偿的钱,到底是从学员自己兜里掏,还是驾校来负责呢?
其实啊,咱们国家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早就明明白白地写着呢。
简单来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学员在驾校学车期间出了交通事故,这个赔偿的责任,最终都会落到驾校的头上。
您可能听到这儿就纳闷了,凭啥呀?
明明是学员自己开的车,自己操作失误,咋就得驾校来买单呢?
别急,这背后可不是随便说的,都有法律条文撑着腰呢。
首先,咱们得明白一个道理。
驾校它是个单位,是个公司,它有自己的员工,比如教练员。
而咱们学员在驾校里学开车,虽然不是驾校的正式员工,但在学车的这个过程中,咱们的驾驶行为,其实可以看作是在完成驾校的教学任务。
这就像什么呢?
就像工厂里的学徒工,跟着师傅学手艺,学徒工在操作机器的时候,不小心出了点差错,把机器给弄坏了,那这责任通常不能全推到学徒工身上,工厂作为用人单位,它得承担主要责任。
咱们《民法典》里就有一条规定,说得很清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的时候,如果给别人造成了损害,那这个赔偿的责任,就得由单位来承担。
所以,学员在驾校学车,在教练员的指导下进行驾驶训练,这就可以被认定为是在执行驾校的教学任务。
这道理,您现在明白了吧?
再说了,咱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那可是专门针对这事儿,出台过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
这个规定啊,名字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这份解释的第五条里,白纸黑字地写着呢:如果咱们这些学开车的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开车出了交通事故,给别人造成了损害,而且这事故的责任是咱们开车这一方导致的,那法院就应该支持受害人,要求驾校来承担赔偿责任。
您瞧瞧,这可是最高法院的规定,这就相当于给这事儿拍了板儿了,驾校,你得赔!
这可不是谁随便说说就能过去的。
可能有人会问了,咱们《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不是说了吗,学员学车出了事故,是由教练员来承担责任吗?
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您问得好!
但咱们得把这事儿往深里头想想。
教练员是谁?
他是驾校的员工啊!
他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就是教学职责的时候,出了这个事儿。
既然他是驾校的员工,那么他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还是得由他所在的单位,也就是驾校来承担。
这就像咱们在外面饭店吃饭,服务员不小心把菜洒在了顾客身上,那赔偿的责任,通常是饭店来承担,而不是让那个服务员自己掏腰包。
因为服务员是在履行饭店的工作职责。
所以,教练员承担责任,最终还是会转嫁到驾校身上,这叫“职务行为,单位买单”。
而且啊,驾校它可不光是教咱们开车那么简单,它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那就是“管理义务”。
咱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就明确规定了,驾校进行驾驶培训,必须得用教练车,而且必须得有教练员随车指导。
这说明啥?
说明驾校对整个教学过程,它得负起全程的管理责任。
教练车是不是合格的?
教练员有没有尽到职责?
有没有好好地教,好好地看着?
这些都是驾校必须得把控好的。
还有个规定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里头也说了,如果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交通运输部门可以对教练员采取一些管理措施。
这就更进一步强调了驾校对教练员的管理责任。
所以啊,驾校之所以要承担这个责任,核心原因就在于它既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又是教练员的单位,同时它还得对整个培训过程负起全面的管理责任。
它不能说,我只负责教,出了事儿就跟我没关系了。
说到这儿,可能光说法律条文大家觉得有点空。
那咱们就来看看实际的案例,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这样大家理解起来就更明白了。
就拿咱们湖南的一个案子来说吧,那是2016年的一个案子,有个学员在驾校组织的考试途中出了事故。
法院最后判决,这个赔偿责任得由驾校来承担。
法院的理由很简单:教练车是驾校的,教练员也是驾校的,学员在考试,本质上还是在驾校的教学活动中。
这跟咱们前面说的最高法院的规定,那是完全吻合的。
还有个新疆的案子,是2023年的。
这个案子里,法院直接引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的规定,明确说了,学员学车出了事故,责任由教练员承担,而教练员又是驾校的员工,他是在履行职务,所以最终的责任就得由驾校来承担。
结果呢,就判决那家驾校得赔钱。
您看,这不就正好印证了咱们前面说的,教练员的责任,最终还是驾校的责任嘛!
可能有人又会问了,那如果学员自己操作严重失误,甚至故意违规操作,驾校就能把责任甩掉吗?
这事儿啊,还真没那么容易。
就拿刚才说的新疆那个案子来说,法院就特意强调了,即使学员操作不对,但驾校没有充分尽到管理义务,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在咱们实际的司法审判中,学员的过错,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学员是故意违反教练明确的指令,或者有那种非常恶意的行为,才可能轻微地减轻驾校的责任。
但即便如此,驾校也通常得承担主要责任。
为啥呢?
因为驾校的职责就是培养合格的驾驶员,它得承担起安全保障的义务。
学员是新手,操作不熟练,容易犯错,这都是驾校应该能预料到并且加以防范的。
如果驾校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指导和监督,那就是它自己管理上的漏洞。
所以啊,从这些真实的案例里头,咱们就能清楚地看到,法院在处理这类案子的时候,普遍都认为驾校是主要的责任方。
核心原因就是:教练员在工作期间出的事儿,驾校得负责;驾校如果管理上有漏洞,比如没有规范地使用教练车,或者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那责任就更大了;而且啊,驾校对它的分校,对整个培训过程,都得负起最终的责任。
它不能说,这是我某个分校出的事儿,跟我总校没关系。
讲了这么多,那咱们作为驾校,该怎么防范风险呢?作为学员,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首先说驾校啊,您可得把教学管理和安全管理抓得严严实实的。
教练员得全程在车上指导,不能随便溜号。
学员每一次操作,都得看着,及时纠正错误。
如果教练员没能及时纠正学员的明显操作失误,那驾校的责任可就大了。
另外,驾校还得给自己的教练车买保险,交强险是必须的,商业三者险也得买上,而且保额要高一点。
这样,万一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能先赔付,大大减轻驾校的经济压力。
别以为在自己的训练场地就没事儿了,出了事儿一样得赔钱。
再来说咱们学员。
虽然大部分责任都由驾校来承担,但咱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胡来。
教练员让您怎么操作,您就怎么操作,别自作主张,更别耍小聪明。
千万别故意违反教练的指令,或者做出那种特别危险的操作。
您要是故意犯错,或者有那种非常严重的过失,导致了事故,那在极个别的情况下,您可能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但即便如此,通常情况下,您这种过错也会被认为是驾校管理不当造成的。
除非您是那种恶意行为,比如冒用别人的身份去学车,或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这事儿可就大了,就不属于正常的教学范围了,责任就得您自己来扛了。
所以啊,在实际生活中,驾校得通过加强管理、买好保险来做好风险防范。
咱们学员呢,只有在故意犯错或者有非常明显过错的时候,才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但在法院的判决里,驾校始终都是法定的责任主体。
虽然买了保险能转移一部分风险,但也不能说学员有过错或者保险公司赔了钱,驾校就不用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了。
咱们中国的法律啊,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了学员是学习者,是新手,以及驾校作为专业培训机构,它应该承担更大的安全保障责任。
这都体现了咱们国家对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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