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1 在施工作业之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2 作业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1.3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 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作业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安全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1.5 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工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范围,以保证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1.6 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
1.7 警告区的最小长度按下表选取。
表 1.7 警告区最小长度(单位:m)
1.8 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路肩(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
(1)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按下表选取,当在隧道内时,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按该表数值的 1.5 倍选取。
表1.8-1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单位:m)
(2)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按下表选取。
表 1.8-2 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单位:m)
(3)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取 30m。
(4)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取 50m。
(5)工作区长度应根据作业的需要确定。
(6)终止区最小长度宜取 30m。
2.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
2.1 用于改扩建工程的标志标线属于临时性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应组合使用。
2.2 在改扩建过程中,可用作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
2.3 移动式标志车为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颜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内或缓冲区内。
2.4 施工警告灯号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施工警告灯号宜与其它安全设施一起组合使用。
2.5 当夜间进行施工时,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2.6 凡在公路上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2.7 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
3.高速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
3.1 施工预告牌的设置
(1)施工段前方 2~3km 设置提醒前方进入施工区域牌各 1 组。
(2)2km、1.5km 提示“进入施工区域,减速慢行”。
(3)进入施工前方 1km 路肩 上依次设置前方施工警示牌二道、车道变窄标志一道,提示车辆慢行。
(4)施工区域后方 300 m 处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3.2 限制速度标志牌的设置
(1)在施工区外 1km 处设置限速 80km/h 的限制速度标志牌一块。
(2)在施工区外 500m 处设置限速 60km/h 的限制速度标志牌一块。
(3)在施工结束后方 300m 设置解除限速 60km/h 标志牌一块。
3.3 施工段路灯的设置
施工路段及两侧设置单向双排路灯,路灯间距 30m,长度为施工区域及施工区域前方 1km,后方 500m。
3.4 警示灯布设
施工前方 1km、750m、500m、300m、150m 处及施工路段每隔 300m 设置双向双排太阳能爆闪排灯。施工维护区域设置单向 3 组太阳能导向牌。单向设置各两块电子限速标志牌。施工维护区域路段上设置夜间频闪(间距 15m)和灯带。
3.5 其它外围诱导标志牌的设置
根据交通需要,设置外围提前诱导交通标志牌,一般需要在施工区域前后各 4 个互通匝道口位置设置交通提前诱导点及标志牌。
3.6 限高门架设置
(1)对于上跨线施工必须设置限高门架(5.2m)和预警执勤点,对超高车辆进行提前分流和施工点的预警截留,并分别在限高门架后方设置调头区域,利用中央分隔带位置,长度 30m,用于超高车辆调头,阻止超高车辆驶入施工区域。在施工区前后 3 个互通前设置硬隔离门架。
(2)布设预警协调人员和车辆设备,在执勤点进行限高车辆预警截留。
(3)在限高门架前布设限高提示牌。
(4)在限高门架前设置减速震荡带一组。
(5)在硬路肩门架搭设区域设置隔离设施,以防撞桶和水马为主。
3.7 防抛落措施
在跨线桥施工时,应在方木和模板间铺一层彩条布,防止细小杂物掉落。在支架的两侧挂安全网,防止施工期间杂物坠落到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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