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该规定首次明确将“闯黄灯”纳入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与闯红灯相同,即扣6分并罚款200元。
然而,这一政策在实施初期引发巨大争议,由于黄灯过渡时间短、急刹风险高,多地出现追尾事故,导致公安部在2013年1月6日紧急调整,要求对闯黄灯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
2017年9月1日,公安部再次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更严格的处罚标准,明确将“违反禁止标线”(包括闯黄灯)纳入扣分范畴,并采用“连续两次违规累计扣6分”的机制强化威慑。这一阶段的执法重点在于车辆是否在黄灯亮起时未越过停止线仍继续通行,若未过线则认定为闯黄灯,处罚标准仍为扣6分。
2025年3月,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强化黄灯执法,新规明确黄灯与红灯具有同等禁止效力,未过线继续通行的行为一律按闯红灯标准处罚,并依托智能监控系统加强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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