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离职销售说大实话:买车签合同别怕不好意思,这5句话不手写加进去,展车运损车甚至没合格证的车都可能卖给你,到时候哭都来不及。
花146万买辆路虎揽胜新车,才开了没多久去贴膜店贴膜,工作人员告诉他这辆车有过二次喷漆的嫌疑。经过专业检测发现,左后车门和左后翼子板有明显的色差,原厂漆是不会有色差的,左后车门橘皮纹非常明显,门把手内侧还有残胶和抛光粉——新车哪来的抛光粉?就是后期喷了漆抛了光。这就是典型的运损车当新车卖,146万买辆修补过的车,搁谁心里不堵得慌?
你以为这是个例吗?太天真了。
2025年11月,深圳一位消费者在极狐汽车龙岗中心城店订购了一辆“阿尔法T5 630”,支付了5000元定金。买车的时候她多了个心眼,特意拍下了展车的车辆识别代码。结果到了提车那天一对比,合格证上的信息和展车完全对得上——4S店要把展厅里被人摸来摸去、坐来坐去的展车当新车卖给她!涉事门店的销售居然还振振有词:“展车每日擦拭保养,电池定期充电更有保障,比露天放着的库存车还好。”这话你敢信?展车每天被几十个顾客开关车门、踩踏地板、摸索按键,座椅皮都磨亮了,这叫“更好”?
还有更离谱的。2025年8月,海口一位车主买了辆吉利银河E5,销售信誓旦旦说是新车。结果提车后发现,车机里多款应用都已经被使用过,车机里程和APP显示的里程对不上。追问之下才知道,这台车已经被摆在展厅展示了一个多星期,而且根据出厂日期推算,5月份就已经进店了。
你会发现,这些被坑的车主都有一个共同点:合同里没写清楚“不要展车”、“不要运损车”。
再说说合格证的事儿,这事儿更大。
2025年10月到12月,漳州有40多位红旗车主,全款或者贷款买了红旗H5、HS3等热门车型。钱付了,车提了,临牌办了一张又一张,就是上不了正式牌照。为什么?因为合格证拿不到。
销售人员后来才说实话:合格证被4S店抵押给了吉林长春的一家银行。这家4S店资金链出了问题,没钱向银行赎证,40多台车的合格证就这么被扣在银行。当地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全部介入,到2026年2月底,也只有8位车主的合格证问题得到解决,还有30多个人在苦苦等待。
你想想,临牌有效期也就15天到30天,过期了车就不能上路。4S店给这些车主办的是浙江的外地临牌,在漳州本地开本身就是打擦边球。临牌一旦彻底过期,这车就是一堆停在车库里的废铁,几十万砸进去连路都上不了。
2025年4月,福建莆田的林某去4S店看车,销售告诉他:“五一期间会有优惠,你现在买,到时候差价退给你。”林某信了,当场签合同、付全款。结果五一优惠真的来了,优惠9000元。林某去找4S店退钱,4S店翻脸比翻书还快:“合同上又没写要退差价,我们只同意送你价值9000元的赠品,现金一分不退。”
幸亏林某留了个心眼,跟销售沟通的时候录了音。法院一看录音证据,再结合诚信原则,组织双方调解,最后4S店才同意退还7000元。但你想过没有,如果林某没录音呢?如果销售死不承认呢?合同上白纸黑字没写,你怎么证明他承诺过?
还有人遇到更糟心的事。2024年底,福建龙岩的肖某去买车,销售拍着胸脯保证:“你的外地牌照旧车,可以享受福建的汽车置换补贴,9000元呢。”肖某一听,立马把旧车卖了,买了新车。结果去申请补贴的时候被拒了,政策明确规定“外地车牌不适用”。
肖某去找4S店,4S店两手一摊:“那是销售个人的说法,跟我们公司没关系。”肖某只好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销售人员的承诺属于职务行为,4S店得负责。一审判决4S店赔偿9000元,二审调解结果是赔8000元。钱是拿到了,但折腾了大半年,请律师、跑法院,这些精力成本谁来赔?
你看明白了吗?买车这事儿,口头承诺就跟空气一样,看得见摸不着。销售为了让你掏钱,什么话都敢说——“哥,送你十次保养”、“姐,给你加满油”、“这车开两年还能原价回收”。交完钱之后呢?“那都是销售个人行为,我们公司不认账。”
2025年8月,安徽合肥的李先生花54.56万买了辆进口车。新车开了仅仅9天,变速箱就挂不上倒挡了。送回4S店修,修了5次,问题依然存在。4S店说:“我们帮你换变速箱总成,但不保证修好。”
李先生不干了,50多万买的车,9天就出大毛病,修5次还修不好,这车谁敢开?他把4S店告上法庭。法院一审、二审都判了:合同解除,4S店退还购车款51.3万,另外赔偿装潢费、贷款利息等损失8.4万。李先生虽然赢了官司,但你算算,车开了9天,折损了3万多,还搭进去多少时间和精力?
还有个更极端的案例。2020年底,安徽芜湖的李某通过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红色雷凌,对方说是“运损车”,只是运输过程中剐蹭补过漆,特价9.3万。李某把车开回去后,故障灯一直亮,送去检修才发现——这哪是什么运损车?挡风玻璃换过,主驾驶A柱被切割过,车身多处钣金,而且这车2020年1月就已经登记在别人名下了!
这就是一台事故车,被切割过A柱的事故车,安全性已经大打折扣了。法院最终认定销售公司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判决三倍赔偿27.9万。9.3万的车赔了27.9万,看着是赚了,但你想想,如果这车没被发现是事故车呢?如果开着开着A柱出问题了呢?
再说说合同修改的事儿。2024年底,安徽五河的徐某从廖某手里买了辆二手车,合同是徐某提供的制式合同。签完字之后,徐某在手写部分加了一句“一赔三”的违约条款,但没有让廖某按印确认。后来发现车是泡水车,徐某拿着合同去打官司,廖某直接说:“这个‘一赔三’不是我认可的,我没按过手印。”
法院最后组织双方调解,结果是退车退款、廖某赔了鉴定费,但“一赔三”没支持。这说明什么?合同上任何手写添加的内容,必须让双方都确认,最好是在添加处按手印,否则对方可以说“我不知道这回事”。
所以,那个离职销售说的5条手写条款,每一句都是血泪教训换来的。
第1条,卖方承诺车辆无任何抵押、查封或产权纠纷。漳州那40位红旗车主,要是合同里有这一条,4S店还敢不敢把合格证押给银行?一旦抵押导致无法上牌,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无条件全额退款。这一句话,就是几十万的保障。
第2条,交车时里程表不得超过XX公里,且无试驾、展示用途。深圳那位买极狐的女士,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了“非展车”,4S店还敢把展车塞给她吗?一旦发现是展车未告知,直接视为消费欺诈,退一赔三。
第3条,提车后XX个工作日内交付合格证、备用钥匙及购车发票。没有合格证上不了牌,临牌一过期车就变废铁。合同里写清楚交货期限,到期不给,买方有权退车并要求赔偿误工费。就这一句话,能逼着4S店优先处理你的合格证。
第4条,卖方承诺本车为原版原漆,无任何运损修复、无调表、无泡水、无火烧。那位146万买路虎的大哥,如果合同里有这一条,发现喷漆修复后直接可以要求全额退车加赔偿,根本不用纠结“要不要出司法鉴定报告”。
第5条,任何口头承诺未写入本合同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卖方销售人员私下承诺由卖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莆田林某和龙岩肖某,如果合同里有这一条,根本不用打官司打到那么辛苦。销售说的每一句话,公司都得认账。
有人说,去4S店买车,销售会不会不让我加这些条款?你想多了。真正靠谱的4S店、正经做生意的销售,不会拒绝你加这些合理条款。只有那些心里有鬼、准备把展车运损车卖给你的人,才会百般推脱说“我们公司没有这个先例”、“这个写不进去”。
买车不比买白菜,几十万砸进去,合同就是你的护身符。别因为不好意思就省略条款,你不好意思写的地方,就是人家最好坑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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