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令人费解的法律现象,比如为什么撞了闯红灯的人,正常行驶的汽车也要受到惩罚?
罗翔老师曾在一堂课上深入探讨过一个类似的问题:为什么不能把强奸犯一律判处死刑?
这个问题乍一听,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将强奸犯一律处死是大快人心的事情,毕竟强奸罪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尊严。
然而罗翔老师给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理由,他指出如果强奸罪的刑罚是必死无疑,那么所有的强奸犯在犯罪后都很清楚自己接下来该干什么。
当一个罪犯意识到自己无论如何都将面临死刑时,他们可能会产生一种“反正都是死,不如一不做二不休”的极端想法。
在实施强奸行为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们极有可能会选择杀害受害者来毁灭证据。
这样一来原本还有可能存活的受害者,生命安全就会受到更大的威胁。所以法律在制定强奸罪的量刑时并非是要给犯罪留余地,而是要给受害者本身留下一个生存的机会。
这也深刻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
毕竟在中国有句流传千古的老话:“人命大过天”,生命的价值是至高无上的。
用这个理论来审视闯红灯的行人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到这一情况,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为什么汽车也要接受惩罚了。
行人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汽车正常行驶似乎不应该受到处罚。
但我们不妨深入思考一下,如果法律规定正常行驶的汽车在这种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那么一些司机可能会产生一种侥幸心理。
他们会觉得反正自己正常行驶,就算撞到闯红灯的行人也不用负责,那么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很可能连刹车都懒得踩。
这样一来路口就可能会变成一些心理阴暗者的发泄渠道,他们可能会故意闯红灯以此来挑衅正常行驶的车辆,甚至引发更严重的交通事故。
而对正常行驶的汽车进行适当的惩罚虽然看似有些“冤枉”,但实际上是在提醒司机们,即使自己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在行驶过程中也要时刻保持警惕,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这也是对生命的一种敬畏。
这种对于法律制定的深度考量,同样体现在警车出动执行任务的方式上。
我们常常会看到警车在出动时总是大张旗鼓地打着警灯鸣着笛赶往案发现场。
有人可能会质疑这样做难道不怕打草惊蛇吗?
警车打着警灯、鸣着笛,其目的并非是不担心打草惊蛇,而是希望正义的声音能尽早地打断犯罪。
当犯罪分子听到警笛声和看到警灯时,他们会意识到警方已经介入,自己的犯罪行为即将被制止。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犯罪分子可能会因为恐惧而停止犯罪,从而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由此可见法律本身并非是一个理想型规则,它的制定要牵扯到很多层面,既包含了社会特性,也包含了人性。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集合体,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行为方式。
法律需要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同时人性也是复杂多变的,法律要考虑到人性中的善与恶,通过合理的规定来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
法律的制定是一个不断权衡、不断完善的过程,它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
我们应该以更加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去理解和尊重法律,因为每一条法律规定的背后,都有着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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