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北京市消防救援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实行全链条规范化管理。
新规明确,用于快递、外卖服务的电动自行车须登记并悬挂专用号牌,实行“专车专用”;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和居住建筑;平台企业须优化算法,不得推荐逆行、禁行等违法路线。新规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合理设定配送时间、路线,充分考虑交通安全,以平均时速不超过法定最高时速计算服务时间,不得推荐逆行、禁行等违法路线。平台须依法履行算法备案,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动态优化规则,保障骑手安全文明驾驶。同时,经营者须建立从业人车核验机制,开工前核验车辆及人员信息,不合格车辆须更换后再上岗。
《办法》明确,新购置用于快递、外卖服务且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须符合2024年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并列入北京市产品目录。禁止拼装、改装、加装影响安全性能的部件,电池、充电器须符合国标,车辆需有唯一性编码。已用于快递外卖的车辆需定期检测制动、电池等关键部件,检测结果纳入档案,不合格车辆须更换或淘汰。
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并悬挂专用号牌。已认定的经营者应为车辆出具服务活动说明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据此办理专用号牌登记。个人名下车辆转用于快递外卖的,须提交合法来源承诺书并交验车辆。车辆停止用于快递外卖服务的,须在停用之日起30日内变更为普通号牌。车辆连续12个月无服务记录的,视为停用。
《办法》对充电和停放作出严格规定:严禁在建筑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停放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电池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须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应当停用。有条件的单位应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设施。
在监管方面,北京市邮政管理、商务、公安交管、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网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涉牌、闯灯、逆行、醉酒骑行等违法行为,并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抄告信息。消防救援部门将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查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并督促问题整改。
针对安全隐患突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者,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办法》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自律规范,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同时,鼓励经营者为从业人员统一配发合规车辆、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并配备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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