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后的停车场,人声稀疏,只有轮胎剐蹭积水的声音偶尔扎进耳膜。刘旻站在自己那辆特斯拉旁边,发票还夹在指间,已经被岁月的油墨渗得发黄。五年前,他掏了5.6万,买下了它标榜的“未来”——FSD(完全自动驾驶)。那天的销售很自信,马斯克也在全球发布会上高呼:自动驾驶一定能实现,把方向盘交给人工智能,你只需要支撑好早起的黑眼圈。刘旻也相信了,像很多人一样,他成为了购买幻想的第N位车主。
当前有7名车主已经起诉了特斯拉欺诈,案件获得了立案。这不是小打小闹,消费维权通常最难的一步是让法庭“点头”——而这一步,已经迈出。细节是,有车主5年前购买了FSD功能,到现在依然兑现无期。像是在等待一个迟到的朋友,但对方只会发来更多豪言壮语。
先钉钉子,我们说点事实。特斯拉的FSD功能,官方定义是“完全自动驾驶”的技术套餐。实际上,它目前实现的,怎么看都算不上“完全”——甚至连“自动”都要打上引号。许多车主发现,功能大部分局限在高速上的“辅助”,城市路况依然是老司机靠敏感神经硬控。特斯拉CEO马斯克对FSD的推崇可谓花式营销,他说它将来会比人类安全10倍以上。但市面上,连“10次”都还不敢拍胸脯保证。中国地区的FSD功能至今没有进一步落地,哪怕销售和官方反复画大饼。
这起诉讼最有趣的不是技术本身,而是证据链。对于消费者来说,证据其实很直白:我有发票,明码标价,销售承诺;你有广告、有管理层的豪言;还有白底黑字的合同。而对于法院来说,还需要一条更棘手的线索——是否“欺诈”。那得证明:特斯拉在明知短期内无法实现功能的情况下,仍以“百分百能实现”为卖点,忽悠消费者花钱,且隐瞒了技术障碍和渺茫的时间表。
这个推论,不比审验凶案现场轻松。法理层面,如果厂商提前预判自己达不到目标,还在售卖“未来”,这的确构成欺诈。但现实里,“创新公司”往往善用模糊语言、变通承诺。他们从未说具体“哪一天”实现,营销话术里夹杂着“正在研发”“即将落地”“比人类强”,活像老中医打保票:保你见效,但不提时间。消费者签字的时候,还真以为等于未来到了,结果等到未来时,只收到一堆软件“更新提示”,方向盘的权利还是握在自己手里。
当然,特斯拉不是第一个掉进这坑的巨头,科技圈向来善于预售希望,把“愿景”包装成商品。马斯克的推文一茬接一茬,看起来比警察抓贼还上头,但对技术现实的把握有时候跟我中队夜班留下的谜案一样难解。“今年年底必上”,可以重复讲一百遍,运营策略等于靠拖延自我更新。
说到这里,对我的同行(律师们)也得表达点职业敬意。这类案件可不容易。证明“欺诈”比证明“没实现承诺”难一百倍。你得把企业的内部研发记录、决策流程甚至高管发给投资人的简报都调出来才能对症下药。现实里,这种极端透明只在法律理论课本上出现。大多数时候,企业总有太多“合理解释”——技术迭代,法律监管,全球版本差异,甚至还能甩锅给政策。
站在专业角度,我很理解购车人的无奈和愤懑,但理性剖析,这类案子对司法是个棘手的试金石。技术创新和商业承诺,本身就像一对争吵多年的夫妻,时而蜜里调油,时而刀枪剑戟。创新容许失败,但不能容许欺骗。到底是“营销吹牛本该被原谅”,还是“营销吹牛必须全额赔偿”?这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
有意思的是,这事对我也有点职业讽刺——干我们这一行,常年研究人类骗术,但对科技新贵的许诺判断却异常艰难。人工智能的智商确实比我高,但卖卷的套路未必比我精。以后没准得在法医教科书里加上一章“自动驾驶相关心理防范”:遇上营销“自动驾驶”,记得自己先别自动入套。
冷静下来看,这场纷争其实是当下技术变革大潮里的一个缩影。信任和质疑永远并存,投资和诉讼同样追逐技术的脚步。消费者相信梦想,企业出售可能,官司研究的是哪个可能更靠谱。至于结局,我不好预判,不管法院最后判赔还是和解,这都提醒我们一个老生常谈:“提前享受未来,风险成分必须自理。”
当然,技术理想不会停下,但我们在码单前最好都多算一笔风险账。买未来的入场券,记得看看能用几折;如果等不来自动驾驶,不妨自动切换为手动维权。
所以,今天的案子你怎么看?如果你是当年5.6万买FSD的那个人,还会再为“明天一定实现”的承诺埋单吗?还是,你开始怀疑,现实里最自动驾驶的,其实是消费者的自我风险意识?这连法官都很难给出标准答案。谁知道,下一次卷入技术“愿景”,我们是否会更加谨慎,还是依旧乐于为梦想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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