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QB/T 4673-2014 第1章)
适用于以PVC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增塑剂和其他添加剂,以针织布或机织布为底基,经压延或涂布等工艺制成、主要用于制作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鞍座的人造革。不适用于PU革、真皮及其他材质。
与汽车用PVC革(QB/T 4043)的区别:摩托车鞍座使用环境更恶劣(露天暴晒、雨淋、高低温交变),标准针对性强化了耐候性、耐水解、耐寒性。
产品分类(QB/T 4673-2014 第3章)
规格要求
厚度及极限偏差(表1)
摩托车鞍座常用厚度 1.0~1.5mm(需耐磨+抗穿刺,比鞋用/雨衣用偏厚)。
宽度及极限偏差(表2)
每卷长度及极限偏差(表3)
外观要求(表4)
理化性能要求
物理机械性能(表5)
耐寒-30℃ + 耐热100℃×72h + 耐水解 是摩托车鞍座革的三大核心特色项,普通鞋用/箱包用PVC革均无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