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韩女士花6万在4S店买了一辆新车,连方向盘都没摸过,车停在店里等着上牌。 结果一场大雨,新车变成泡水车。 4S店经理态度强硬,说手续已经办完,让韩女士自己报保险修车。 韩女士不同意,店方只愿意送几次保养了事。
7月3日,韩女士和丈夫在新乡长垣长安4S店看中一款车,当天付了6万元全款,又交了300元上牌服务费,签了购车合同。 店里承诺包上牌、代办手续,韩女士选完车牌号就放心回家了。 车钥匙留在店里,车停在4S店指定的停车区域。
7月6日夜里,新乡下了一场大雨。 4S店门口地势低洼的地方积了水,韩女士的新车正好停在那里。 第二天早上,店里工作人员发现车被泡了,没有提前挪车,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车内内饰、底盘、电路全部进水,成了一台标准的泡水车。
7月7日,韩女士接到4S店电话,对方让她自己报保险处理。 韩女士赶到店里,掀开内饰一看,座椅和底盘全是水渍。 她当场提出两个要求:要么换一台全新车,要么全额退钱。
销售经理给出的答复很直接:所有交付手续已经办完,车牌号已经选定,车辆登记在韩女士名下,门店只愿意免费修车,再送几次基础保养,换车或退车不可能。
记者到场后,律师席军旗给出了法律层面的分析:购车合同是实践合同,车辆没有完成实际交付,风险还在卖方身上。 律师指出,车钥匙没有交给韩女士,她没验车、没签提车单,车辆一直由4S店保管,这意味着交付没有完成。 律师反问经理:“你们可以拒绝让客户把车留在店里,既然没拒绝,就得负责保管。 ”
经理改口说,是韩女士为了省临牌费用才把车放店里。 律师回怼:“那你们可以坚持让她开走,没有坚持就是你们的问题。 ”4S店还搬出“暴雨属于不可抗力”这套说法。 但这个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2024年无锡有过类似判例,王先生把车停在酒店停车场被暴雨泡了,法院认定酒店有保管义务,判酒店承担20%赔偿。
新乡这起事件中,车辆完全由4S店控制,钥匙在店员手里,暴雨预警在天气预报上清楚显示,店面低洼容易积水是公开事实。 门店没有提前挪车、没有设置挡水设施、没有通知车主转移车辆,这些都不是“不可抗力”能掩盖的失职行为。
更关键的一点是,如果韩女士听了4S店的话去报保险,后果远不止修车那么简单。 保险出险记录会永久绑定在车辆和车主名下,今后这台车就是铁板钉钉的泡水车。 韩女士想转手卖掉,二手车商一查记录直接压价,贬值损失少说一两万。 而且第二年保费上涨,这笔隐性支出也得她自己扛。 店方只字不提这些后续损失,只反复强调“手续走完了”。
从法律条文看,《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写得很清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才由买受人承担。 车辆的实际交付标志是车钥匙移交、现场验车、签署提车确认单。 车管所上牌只是行政登记,跟买卖合同里的交付是两码事。 密云法院2014年审过类似案件,车主李某付了全款没提车,车在店里被撞,法院认定交付没完成,支持车主退车退款。 上海一中院2016年也有判例,经销商交付前修过车没告知,法院判决退车并赔偿。
韩女士已经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同时准备提起民事诉讼。 她的诉求很清楚:要么全额退款6万,要么换一台全新无损伤的同款车。 她手里有购车合同、付款记录、沟通录音,证据链完整。 法院一旦认定交付未完成,4S店不仅要承担泡车损失,还得支付诉讼费。
这件事的核心争议点很简单:4S店用“手续办完”来模糊“实际交付”的定义。 购车合同、选号、付款都不等于提车。 只要车钥匙没交到车主手里,车没开出店门,保管责任就在4S店身上。 暴雨不是挡箭牌,保管不善才是真问题。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解,韩女士没有松口。 店方依然咬死只修不换,双方僵持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