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是高升。她是被调走避险。手里攥着顶头上司挪用公款的证据,怕被人截、被人搜,把干净身家塞进车里,借我的老实身份当保险柜。
这事让我想起另一个版本。有人的儿子花八万从领导手里买了一台2016年的宝马X5,领导说车行回收价十二万,特意照顾下属才八万卖。懂行的人一算就笑了:车行回收价永远低于零售价两到三万,一台零售十万出头的车,车贩子不可能出十二万收。真相只可能是车行给的价更低,甚至拒收,领导转头编了个数,把一台暗病缠身的车连人一块儿甩给了那个不好意思验车的下属。还有一个版本,女儿花十二万买了上司的奔驰GLB180,上司说当年落地快三十万。实际上那台1.3T的丐版车当年实际落地也就二十五六万,二手车商收车价十万到十一万,所谓十五万的“外面价”根本不存在。上司赚了三道钱:卖车的钱、下属欠的人情、把一个难脱手的资产转移给了一个不会回来找麻烦的人。
我后备箱里那二十万,比暗病宝马更沉。
法律上有一条线,叫侵占罪。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就踩进去了。那封信不是正式合同,但它足以让任何一个来查的人认定:你知情。车在我名下,钱在我后备箱里,女上司出了事,第一个被问话的人是我。我名下突然多出二十万现金和奢侈品,在任何一家有合规审查的公司,都是自动亮红灯的事。我说不清来源,就是说不清。
网上那些“领导低价卖车”的故事,底色几乎都一样:便宜之所以轮到你,是因为代价你扛。有人查过二手行情去跟领导还价,领导笑笑没说话,转头把车卖给了另一个连车况都不看的同事。老同事后来点拨他:那几万块差价,本就是投名状。领导卖的不是车,是筛选。筛出那个不会追问、不会验车、不会反咬一口的人。
我做的事很简单。原样盖好,不拍照,不跟任何人提。第二天一早给女上司发消息,话说得很直:车我帮你保管,钱、首饰、所有东西,我一分不动。你什么时候安全了,什么时候回来拿走。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过户凭证,全部留着。
我没有动那二十万,不是因为我高尚。是因为我算了一笔账:我一个月工资几千块,那二十万够我攒好几年。但真要出了事,请律师的钱、赔进去的时间、说不清的那张嘴,我扛不住。女上司选我,不是因为我聪明,是因为我干净。干净这东西,弄脏一次就洗不回来了。
那天晚上我把后备箱关上的时候,手还是抖的。但我知道一件事:有些盖子掀开了,最好的动作是原样扣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