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就近就地消纳比例稳步增加。
《指导意见》部署了8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其中,在资金筹措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各类资金渠道,落实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鼓励新能源车等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证书交易。
在标准规范支撑上,《指导意见》提出,将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电动重卡、氢能重卡、电动船舶、车网互动、动力电池、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完善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此外,相关部门还将推动国际标准互认,促进国际标准领域合作,加快健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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