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未成年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有效防范和降低涉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晋城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十项举措》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未成年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县城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国省道、农村道路、学校周边以及学生上下学必经路段。

三、整治重点

1.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3.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1.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视频巡查与路面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校园周边、商场超市、公园广场等未成年人活动集中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对于未达法定年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学生,通知监护人到交管大队签订《晋城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监护承诺书》,告知学生家长未成年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的危险,同时将未成年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教育部门。

3.对涉及未成年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典型违法案例和事故案例进行集中曝光,让学生和家长直观地感受到违法骑行的危害,从内心深处树立起安全意识,自觉杜绝违法违规骑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五、温馨提示

1.家长及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得向未达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提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

2.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沁水县教育局

沁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8月1日

来源:沁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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