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万多买辆路虎神行,开14天就被拖走,这事儿搁谁身上不懵圈?陕西商洛的柯先生就碰上了这么糟心的事。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谁成想掉进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柯先生平时就爱刷短视频,某天刷到湖北襄阳一个二手车商的视频,“2017年路虎神行仅售4.48万”,这价格简直太有诱惑力了,比市场价低了不是一星半点。柯先生心动了,想着这么划算的事可不能错过,于是跨越两省去和车商交易。
到了那,车商一顿忽悠,说这车就一次抵押,合同就是个“转押协议”,注明车辆有质押权、无法过户,但口头信誓旦旦地承诺“纠纷包协调”。柯先生想着车商这么说应该没啥问题,就签了合同、付了钱,开着车美滋滋地回家了。
可没想到,6月16日,他下楼准备开车时,发现车没了,车位上就剩一张“拖车告知函”,说是原车主李××拖欠贷款,陕西贰幺壹公司把车拖走了。柯先生赶紧联系车商,结果电话打不通,又去西咸新区停车场想找车,也被拒绝,原车主更是失联了。这就让人奇怪了,为啥车商拿着车好几个月都没被拖走,柯先生刚接手14天就出事了?这里面的疑点可不少。
陕西贰幺壹公司说自己作为贷款担保方,按合同有权收回车辆“债权保管”。但律师赵良善可不这么认为,他说即便有抵押权,也不能擅自拖车,按照《民法典》第410条,得经过协商或者走司法程序才行,要是合同里没明确授权拖车,那就是涉嫌侵犯占有权。你想想,别人的车说拖走就拖走,这能行吗?
再说车商,那妥妥的是玩起了文字游戏。他只告诉柯先生自己有质押权,却没说银行还有抵押权,这关键信息藏着掖着,就是故意隐瞒,构成欺诈了。那柯先生该怎么维权呢?根据《民法典》第186条,他可以主张违约或者侵权责任,要求退车退款;要是能证明车商是故意隐瞒,还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
还有安徽的王女士,2022年花8.6万买了辆抵押宝马,开了一年被债权人拖走,法院判决买家虽然不是善意取得所有权,但享有占有权,侵权方赔偿了4.5万元。这说明遇到这种事,依法维权是有希望的。
抵押车交易就像一片暗藏无数风险的海域,第一重风险就是所有权问题。买了抵押车没法过户,你看似有使用权,可原车主一旦有债务问题,你的使用权随时可能说没就没,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不知道啥时候就爆炸了。数据显示,二手车纠纷里,超过60%都涉及隐瞒抵押,商洛、襄阳这些地方更是高发区,大家可得多留个心眼。
第二重风险是清收灰色产业链。担保公司手段可不少,他们通过车辆GPS定位,柯先生的车就是信号“突然上线”被找到的,还有蹲点、夜间拖车等方式,精准回收车辆,想想都让人后怕,你开着车,说不定随时被人盯着。
第三重风险就是车商的套路。他们常用“仅一次抵押”“包协调”这样的话术,其实就是想把车甩出去,推卸责任,利用的就是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你以为捡到宝了,其实人家早就挖好坑等你跳呢。
要想避开抵押车陷阱,记住权属核查“三步法”。第一步,去车管所调取登记证书档案,确认车辆抵押状态,可别信车商的口头承诺,得看实实在在的证据;第二步,找专业机构检测并拆除隐藏的GPS,防止被恶意拖车;第三步,仔细核对合同,拒绝“转押协议”,要求明确“无二次抵押”条款,把条款写清楚,以后出问题才有依据。
要是不幸踩坑了,也别慌,马上报警,把合同、转账记录、拖车现场视频等证据固定好。然后走双轨索赔,一方面民事起诉车商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另一方面,如果车商和拖车方合谋,就刑事举报他们涉嫌诈骗罪,参考杨某伪造证件抵押租车案,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从行业层面来说,短视频交易平台应该强制卖家披露车辆档案,借鉴“第三方验车”模式,让消费者能清楚了解车辆情况;监管部门要建立二手车商黑名单,像本案的襄阳车商,就该列入黑名单,还要进行跨省联合执法,整治行业乱象。
4.48万买路虎,听起来很诱人,但市场规律告诉我们,远低行情的“馅饼”,往往是权利瑕疵的“毒饼”。柯先生的遭遇给大家提了个醒,买二手车可不能只图便宜,一定要看重所有权是否完整,这才是真正的性价比。大家在买车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别被低价冲昏了头脑。你身边有没有类似的买车事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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