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汽车博主韩路偶遇的一台低速电动车,在社交平台上引发了超过千万次观看。这台车拥有与小米SU7“如出一辙”的车头轮廓,流畅弧线与标志性前脸造型被近乎照搬,引擎盖上却烙印着将小米logo倒置变形而成的“M七”标识。车身尾部更为魔幻:前半截是三厢轿车前脸,后半截硬生生嫁接出SUV轮廓,尾灯组直接照搬SU7的贯穿式设计。网友调侃其为“汽车界的缝合怪”,更有技术宅发现,若将SU7与尚未发布的小米YU7设计图叠加,“或许正好能拼出这台老头乐的诡异造型”。
但这不仅仅是一场关于“像素级复刻”的娱乐化讨论。2026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有3件小米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被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并将于3月26日进行现场口审。这三件专利分别涉及后保险杠、前保险杠和前大灯的设计。一场看似荒诞的“碰撞”,正从社交媒体的调侃演变为法律文件的交锋,两种造车哲学、两种生存方式的深层冲突,在专利文件与法庭文件间逐渐清晰。
小米汽车的设计哲学,在首席设计师李田原的阐述中凝结为三句话:“做符合科学的设计,做符合自然规律的设计,做符合直觉的设计。”他主导的小米Vision GranTurismo概念超跑,将“由风塑形”作为核心设计理念,力求在不依靠额外空气动力学套件的前提下,通过车身本身造型实现卓越性能。这种“好看,是因为好用”的理念,是工程哲学与设计美学的深度融合。
小米汽车设计团队强调,小米YU7设计“形意之间的情绪传递”,并认为“有时候往往留给我们深刻记忆的事物并不是因为我们记性好,而可能是在看到它的那个时刻,内心深处情绪波动留下的烙印”。李田原直言:“功能参数可以对标,情绪价值无可替代”,这成为小米汽车设计考量的关键点。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低速电动车——“老头乐”——的设计逻辑根植于实用主义的生存法则。这些车辆通常采用“拼凑设计”,前半截仿造某款热销轿车,后半部分嫁接另一款车型轮廓,尾灯组则可能直接照搬市面上流行设计。引擎盖上的“M七”标识,虽未直接复制小米logo,却将其倒置后稍作变形,“堂而皇之地烙印在车头”。有评论认为,厂商“生怕旁人看不出是在模仿小米”。
这种近乎“行为艺术”的模仿方式背后,是低速电动车行业残酷的价格竞争与微薄利润空间。这些企业大多缺乏独立研发能力与设计资金,模仿热门元素成为降低研发成本、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生存捷径。当模仿触及品牌核心资产——小米SU7标志性的水滴大灯、猎装轿跑比例、0.195Cd全球量产轿车最低风阻系数设计——冲突便不可避免。
汽车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依靠设计专利、外观专利以及商标法的多重防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分析认为,“老头乐”的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车头“M七”标识如果被认定与“小米SU7”商标构成“近似”,可能涉嫌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老头乐”的前脸弧线、贯穿式尾灯等标志性设计,如果被认定整体视觉效果高度相似,则涉嫌违反《专利法》;如果被认定通过模仿小米车型特有装潢、利用小米品牌商誉吸引消费者,则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小米汽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布局早有先例。回溯至2015年,小米公司曾起诉潍坊瑞驰公司,指控其生产销售的“雷军电动”系列电动车在车身显著位置使用了与小米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并使用“雷军电动、树立电动新标准”宣传语。2021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瑞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小米公司40万元。该案中,法院认定雷军作为小米公司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为公众广为熟知,其已将其姓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权利授予小米公司,瑞驰公司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然而,专利保护在低速电动车行业面临现实执行困境。这一行业企业分散、监管难度大,许多为作坊式工厂,诉讼成本高昂。2024年以来,北京、天津等多地已发布通告禁止违规“老头乐”上路。天津市规定,违规低速电动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行驶,并设置了截至2027年4月30日的过渡期。晋中市同样规定,低速电动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行驶。
但这些地方性规定呈现“一地一策”局面,福建明溪、北京通州等地推行“全面禁令”,四川德阳、河南辉县等地采取“过渡管理”,另有部分地区仍处于“监管真空”。这种政策差异导致车主“本地合法、异地违法”的荒诞场景,为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留下了灰色空间。法律如何适应这种快速模仿、分散生产的产业生态,成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
低速电动车行业的竞争环境,正在经历从“宽容”到“严格管控”的转变。2026年被预测为整治力度的“升级年”,执法更频繁、处罚更重、管理范围更广。随着国家低速四轮车国标计划的终止,低速四轮电动车彻底失去转正可能,合法身份在可预见的未来无从谈起。没有统一国家技术标准,车辆无法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自然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与保险投保。
在这种压力下,部分“老头乐”企业试图通过申请专利、法律申诉等方式争取合法性。2026年3月对小米汽车三件外观设计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行为,或许可以视为某种形式的“尊严之战”。尽管被外界视为“20人‘老头乐小厂’进攻‘巨头’”,但这种行动本身具有象征意义:小厂是否能在巨头压力下找到发声渠道?是否能在知识产权话语体系中争取一席之地?
低速电动车行业的利润空间受到明显限制,头部电动自行车企业如爱玛科技的毛利率仅在16.36%-17.82%之间,雅迪毛利率则从18.08%降至15.19%。相比之下,作坊式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利润空间更为有限。模仿成为生存捷径的背后,是缺乏研发资金与设计能力的无奈。有分析指出,中国汽车发展史相较于欧美汽车发展史“相对没有太多积淀”,中国汽车弯道超车的机会在于能源形式的转化,这反而对于中国汽车设计师是一种优势,“因为不用被过去的条条框框束缚”。
但对于低速电动车企业而言,这种“没有条条框框”更多意味着生存压力而非创新自由。在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的趋势下,这些草根企业如何转型?政策与市场能否给予生存空间?国务院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国家层面立法,明确规定要重点监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以罚代管、趋利性执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这或许能为小企业的生存提供一定政策缓冲。
网友对“老头乐”山寨小米汽车设计的调侃,折射出复杂的情感投射。评论区有人脑补车载语音系统会回应“老爱同学”,暗讽其智能配置的简陋;有人表示“这才是真正的法拉利平替”,毕竟连车标都透着国际大牌的既视感;还有人搬出那句“没被老头乐致敬过的车企,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顶流”的“至理名言”。
这些调侃背后,既有对创新设计的期待与保护意识,也有对草根企业生存困境的同情。中国制造业正经历从“模仿学习”到“自主创新”的转型阵痛,模仿在产业初期或许具有降低市场教育成本的促进作用,但当产业进入成熟期,如何界定“合理借鉴”与“恶意侵权”的界限成为关键问题。
消费者的态度呈现分化。小米粉丝群体往往对山寨行为持批判态度,认为其稀释品牌独特性、损害创新积极性;而下沉市场用户,那些可能花费“3000元一辆的电动车”作为“一个月工资”购买代步工具的近4亿电动车、三轮车及低速四轮车车主,或许更关注产品的实用性与价格可承受性。国务院在《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强调,“不能为了管理方便,就让老百姓买单;不能为了报表好看,就盯着罚款数字”,这种对“一刀切”管理的反思,或许反映了对普通消费者实际需求的关注。
市场选择最终会决定哪种生存方式更可持续。但随着2026年各地对低速电动车整治力度的全面升级,“全链条管控加码”,从生产、销售到上路行驶的各个环节都面临更严格监管,低速电动车的生存空间正在被压缩。合规电动三轮篷车凭借“可上牌+路权明确”优势,正成为最佳替代方案。据不完全统计,2026年非标四轮车加速退出,“将至少释放超100万辆置换需求”。
当我们回看这场始于2025年6月、延展至2026年专利法庭的对抗,其多维度性逐渐清晰:法律条文与商业利益交织,创新保护与草根生存碰撞,设计美学与实用主义对话,大众情感与理性判断交织。
在保护创新与包容草根生存之间,社会需要寻找动态平衡。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重要机制,但法律执行需要考虑产业生态的现实复杂性。低速电动车行业面临“身份危机”,缺乏统一国家标准,各地政策差异导致监管困境,这为山寨行为提供了生存土壤。但同时,对创新设计的保护不应因执行难度而妥协。
小米汽车凭借初代SU7累计交付超过38.1万辆的成绩,证明了其产品力与市场接受度。新一代SU7“发布即大规模交付”的承诺,体现着从“年轻人的第一台电动轿跑”向成熟智能电动汽车品牌的进化。而低速电动车行业,在合规化压力下正面临生存大考。
这场对抗没有简单答案。它考验着法律体系的适应性,考验着产业政策的包容性,考验着市场选择的理性,最终考验着一个社会在保护创新者积极性与保障草根生存权之间的平衡智慧。当一辆“老头乐”在社交平台上引发千万次观看,当三件专利文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待审理,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次设计抄袭事件,更是中国制造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具体投射。
在这场边界战中,你更支持小米用法律武器打击山寨,还是认为“老头乐”企业也有其生存的权利?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