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奔驰4S店里,销售孙女士接到了一个电话。 对方自称是酒吧老板,名下有多家公司,这次需要为公司采购5辆奔驰车。 经过核算,5辆车总价高达450多万元。 对于汽车销售而言,这样的大额订单十分罕见,一旦促成,不仅能获得高额提成,还能大幅提升个人业绩。 孙女士瞬间燃起了十足的热情,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这位“大客户”身上。
男子言谈间处处彰显“老板气派”,对奔驰各款车型的配置、内饰和定制服务如数家珍。 他身着得体西装,谈吐自信,加之刻意营造的富裕形象,让从事销售多年、见过各类客户的孙女士也放下了戒备。 为了牢牢抓住这笔大单,孙女士主动提出为男子提供24小时专属服务,完全按照高端客户的标准接待。 她提前为男子预订了市中心的五星级酒店套房,每天安排车辆接送,全程陪同男子看车、选配置。 甚至自掏腰包承担了男子的餐饮和住宿费用,一顿饭花费四千余元,一晚酒店住宿费用高达两千元。
在此期间,男子始终表现得十分爽快,对孙女士的服务赞不绝口,还明确表示会尽快安排公司财务转账。 他出示了一张带有银行印章的450万元转账截图,声称因金额过大,款项需要延迟一天到账。 孙女士看着截图上清晰的转账信息,彻底放下了心。 直到第三天,到了约定的提车时间,男子却迟迟没有出现。 孙女士多次拨打男子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微信也无人回复。 她赶紧赶往男子入住的酒店,得知对方已于凌晨悄悄退房离开,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
此时,孙女士才猛然意识到自己被骗。 那些所谓的“大老板”身份、450万订单,全都是男子精心编织的谎言。 短短三天时间,孙女士垫付的各项费用共计6549元,还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羞愧与愤怒交织之下,她选择报警。 警方很快将冒充大老板的男子抓获。 经查,该男子时年35岁,并非什么酒吧老板,而是来北京看病时花光了所有钱财。 因曾从事过汽车行业,熟悉4S店的销售流程和心理,便心生邪念,冒充大客户骗取接待和服务。
这种“钓鱼式”合同诈骗手法,在有些大城市的车行已经不是新鲜事。 骗子往往选择业绩压力大、渴望“开大单”的销售人员作为目标。 他们凭借对汽车行业的熟悉、得体的谈吐和伪造的“老板”人设,迅速获取信任。 在交流中,他们会刻意使用行业术语,对车辆配置、改装方案如数家珍,甚至提出一些看似“懂行”的要求,比如VIP定制、最顶级的车配件和金融服务。 这些行为都是为了塑造一个“懂行、有钱、爽快”的客户形象,从而降低销售人员的戒心。
情感操控是这类骗局的关键环节。 骗子会通过暗示“只信任你一人”、制造“独家合作”的假象,来激发销售的保护欲和独占心理。 他们会说“别让其他销售插手,我自己最信赖的就是你。 ”这类说辞,正踩在销售的死穴上。 在竞争激烈的行业里,谁都怕自己的单子被抢了,没有人想当最后才知道的人。 这种心理被骗子精准拿捏,使得销售人员自愿提供超常规服务,甚至主动垫付资金。
另一个常见手法是刻意绕过公司的财务监管流程。 骗子会要求销售个人垫资或处理费用,避免与4S店财务部门直接对接。 他们展示伪造的营业执照和转账截图,甚至利用PS技术制作出足以乱真的银行凭证。 这些伪造文件连部分财务人员都难辨真伪。 骗子利用销售急于成交的心理,以“公司财务流程严谨”、“大额转账有延迟”等话术制造紧迫感,同时切断公司内部的监督链条,让销售独自承担风险。
汽车销售行业本身的高压环境,为这类骗局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为了争夺客户,行业内存着“跳过定金开票”、“自费招待”等潜规则。 某4S店前员工透露,百万订单的提成大约在3%左右,但如果完不成业绩指标,反而会被倒扣工资。 这种考核机制逼得一些销售不惜倒贴钱去“赌”一个机会。 销售人员坦言,明知垫付有风险,但在巨大的业绩压力下,往往只能选择赌一把。 这种“赌徒心态”让骗子有机可乘,也折射出行业恶性竞争的畸形生态。
销售行业的“内卷式”竞争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这种竞争表现为低价、低质、低水平的相互碾压。 它不仅扰乱市场秩序,降低资源配置效率,侵蚀企业的长期竞争力,更影响整个产业的优化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从全国执法实践中精选出十大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重大案件,覆盖了从传统制造业到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 这些案件彰显了监管部门向行业乱象“亮剑”、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在金融销售领域,高压业绩导致的违规行为同样突出。 基层员工常常面临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例如日均千万存款、月均数百万贷款等离谱任务。 部分银行甚至对未完成消费贷任务的员工实行每周扣款300元的惩罚。 这种压力催生了“买存款”的灰色操作,员工自掏腰包支付中介费来虚增业绩,形成恶性循环。 为完成普惠贷款指标,信贷员可能以低利率放贷而忽视潜在风险,或者干脆“摆烂”拒绝接单。 销售岗位为了晋升,常常游走在合规边缘,例如隐瞒产品风险、虚假承诺收益,最终引发法律追责。
2025年底,基金业发布了新的绩效考核管理指引,要求销售岗位的考核中,客户盈亏的权重不得低于50%。 基金经理40%的绩效薪酬必须用于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并且持有期要超过一年。 如果基金经理连续三年跑输业绩基准且产品亏损,将被强制降薪30%。 这些规定旨在将销售人员的利益与客户的长期收益绑定,推动行业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驱动。
技术手段的升级也让骗局更加难以防范。 除了伪造纸质文件,AI换脸、深度伪造等前沿科技也开始被用于诈骗。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数据显示,全国法院一审新收的诈骗刑事案件比2021年增长了81.2%,其中利用AI等科技实施的智能化诈骗呈现高发趋势。 当视频通话中的“亲人”声泪俱下地借钱,当“老同学”在手机屏幕上急切地求助转账时,人们亲眼所见的画面可能早已不是现实。 AI技术这把双刃剑,正在成为诈骗分子手中的“新式武器”。
回到汽车销售行业,诈骗的案例远不止客户骗销售这一种。 销售利用职务之便诈骗客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2025年9月,广汽埃安一家门店的销售顾问声称可以代办“汽车补贴”,向车主收取1万元费用,承诺可以办理2万元的国补。 事后车主发现,所谓“代办国补”完全是该销售顾问虚构的,不仅补贴没到账,缴纳的钱也未能追回,还错过了办理真正国补的时间。 截至2026年2月,已有40余名消费者投诉该4S店,单人经济损失1万至3万元,累计损失达50万元。
在这些案例中,部分车主还发现,4S店存档的合同与自己手持的合同内容不一致,出现了首付金额“缩水”、伪造客户签字等情况。 涉事销售顾问已被逮捕,但车主与4S店就责任承担问题陷入了僵持。 车主认为,涉事员工是4S店的正式员工,侵权行为发生在店内,理应由品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门店则认为这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仅愿意按受骗金额的50%给予售后产品补偿。
更严重的案例发生在高端电动车品牌。 2024年3月至12月,蔚来汽车一名销售顾问严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结识多名被害人。 他捏造“可享额外优惠”、“公司福利活动”等虚假事由,诱骗被害人向其指定的个人账户转账。 相关钱款被其用于挥霍或归还债务,造成多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60余万元。 2025年9月30日,上海市嘉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严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在扬州,一名汽车销售丁某因花钱大手大脚且身负外债,动起了歪心思。 他以购车有“内部员工价”、油卡充值有活动等理由,诱骗客户将钱打入其个人账户。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以此手法诈骗了11人,诈骗数额达84万余元。 2024年6月,扬州经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这些案件在法律上的定性非常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意见明确,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欺诈行为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其目的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不仅骗取有体物构成犯罪,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例如享受酒店住宿、餐饮陪同等服务,同样属于诈骗。 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就构成了诈骗罪。
即使诈骗的最终目标,比如450万的车款没有得手,但只要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实际骗取了超过立案标准的财物,比如孙女士垫付的6549元,就已经构成了犯罪。 诈骗未遂,如果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当定罪处罚。 这意味着,那个冒充老板的男子,即使没有拿到车,其行为也已经触犯了刑法。
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扭曲的考核机制,是酿成这些悲剧的深层原因。 一些合资车企为了激发员工绩效,参照互联网公司的管理办法,实行强制分布和末位淘汰。 每年开展两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档,并采用强制分布。 评价结果不仅与奖金、晋升挂钩,还应用于每年对绩效末位者进行强制淘汰,淘汰率不低于5%。 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最差档的员工,实施职级降一级、取消晋级资格,以及“无奖金降职平均21%降薪”的组合惩罚。
这种高压管理方式,与合资车企在国内市场面临的生存压力直接相关。 乘联分会数据显示,2025年国内汽车厂商销量榜中,比亚迪、吉利包揽冠亚军,合资品牌中只有一汽大众位居第三。 前五阵营中,也仅有一汽大众一家合资品牌上榜。 因为销量下滑,合资车企从过去的“躺着赚钱”,变成了如今的积极变革、艰难求生。 这种背景下的激进考核,进一步加剧了基层销售人员的焦虑感和冒险冲动。
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出手整治“内卷式”竞争。 2025年6月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了对新型、典型“内卷式”竞争的规制。 针对平台违背平台内经营者意愿,强制要求降价促销,甚至必须是“全网最低价”等行为,法律明确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针对有的经营者雇用“网络水军”恶意中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法律也填补了空白,将商业诋毁对象由“竞争对手”拓展为“其他经营者”,以更全面地规制有关诋毁行为。
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监管部门将深入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守底线”专项行动。 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的日常监管,开展机构能力条件持续符合性核查。 要求认证机构加强风险识别,用好“成本核算”手段,对市场上明显低于成本价格的产品加强认证监管。 制定产品认证机构设立认证质量总监和认证项目质量负责人的管理规定,强化责任落实到人。 这些措施旨在防止生产企业因“内卷式”竞争而降低产品质量,最终侵害消费者权益。
对于网络销售领域存在的“重营销轻质量”、“低价低质”等现象,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为推动实现“优质优价”的良性循环提供制度保障。 针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市场监管总局在2025年部署了167项“新三样”领域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以质量安全、能效能耗、分级分类标准来推动治理“新三样”企业的“内卷式”竞争。 截至2025年末,我国已累计发布57项相关国家标准。
这些法律和标准层面的努力,试图为混乱的市场划定红线。 但回到每一个具体的销售人员和客户身上,当面对一个衣着光鲜、谈吐不凡、声称要下大单的“老板”时,那种对业绩的渴望、对提成的期待、对职业发展的憧憬,往往会压倒理性的判断和制度的约束。 孙女士在报警后,警方根据酒店和微信记录锁定了郑某。 审讯时,郑某摊开双手,表示纯属“形势所逼”。 他交代自己其实没钱,也从来没打算买车,只是觉得销售行业好哄,钻了个漏洞。
他一开始用伪造截图制造大单假象,后面不断索取食宿和陪同服务,还让孙女士垫资帮忙办手续。 这些钱虽然和450万的车款比起来不多,但加起来远远超过三千,已经不是普通纠纷。 警方最终以诈骗罪将郑某刑拘。 整个案件说白了,就是一出你情我愿的局,最后只剩被耍后的懊恼和警示。 对于多数销售员,这件事不是耸人听闻的个例,而是整个行业推崇“客户至上”氛围下的典型后果。
在二手奢侈品交易领域,类似的欺诈套路同样盛行。 2022年10月至2025年3月间,北京某科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某,伙同他人在收购二手奢侈品包的过程中,通过勾结快递员私拆包裹、在包上人为制造瑕疵,然后拍摄伪造的开箱视频,以“货物有损”为由向卖家恶意砍价,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12万余元。 涉案快递员陈某每月收受金某数千元好处费,看到虚假收件地址后,便将快递实际送至该公司,但不在系统内点击配送,为造假留出时间。 最终,金某等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快递员陈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这些形形色色的骗局,无论是客户骗销售,还是销售骗客户,或是第三方勾结作案,其核心都是利用信任关系和行业漏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它们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在激烈竞争和业绩压力下,个体行为的扭曲和制度防线的脆弱。 当“拼业绩”变成“拼套路”,当“客户至上”异化为“无底线满足”,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便荡然无存。
法律给出了明确的定罪标准和惩罚措施,监管也在不断加码。 但对于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人而言,除了依赖外部约束,更需要在内心树立一道防线。 那道防线关乎对职业操守的坚持,对制度流程的敬畏,以及对不切实际诱惑的警惕。 毕竟,在任何一个行业,守规矩、走正道,不贪图侥幸之利,才是抵御风险最坚实的盾牌。 当所有人都认为“卖车不拼点套路怎么能抢到客户”时,也许正是需要停下来,重新审视游戏规则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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