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有消息称福特首席执行官吉姆·法利在与特朗普政府高层交流时,提出一种安排——由中国汽车制造商与美国企业设立合资公司,在美境内生产车辆。
该构想的关键条件是合资公司由美方控股,利润与技术在双方之间共享。
换言之,中国提供技术,美国负责生产,但最终的使用与分配权由美方主导。
这一设想背后,是福特所面临的压力。
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总量超过200万辆,同比提升逾三成,代表性企业包括比亚迪、吉利、奇瑞等,已在欧洲、东南亚、南美形成竞争优势。
同年,特斯拉在多地多次降价应对压力。
相比之下,福特的电动车业务在这一年亏损逾40亿美元,且在美国本土市场份额被特斯拉占据,大部分剩余份额则需与通用、现代等竞争。
更具风险的是,中国品牌随时可能进入美国市场,以其价格与性能优势,对福特构成直接冲击。
在这样的背景下,与其阻挡,不如寻求一种合作形式。
按这一方案,中国技术与美国产能结合,本地销售既可规避进口关税,又能增加就业岗位,同时为消费者提供相对低价的产品。
但核心限制是美方控股——这意味着商业决策、利润分配、技术后续应用的主导权均掌握在美国。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类模式更接近于技术被纳入对方产业体系,而非平等合作。
美国此前在汽车产业已有类似操作。
上世纪日本车进入美国市场后,美方推行“自愿出口限制”,促使丰田、本田等在当地建厂。
结果是美国获得了生产岗位与技术积累,而日本车企在美盈利多数留在当地。
若福特的方案落实,可能同时实现三个目标:阻止中国整车进口、借合资引入核心技术、通过本土生产争取政治支持。
这种安排在美国国内亦有潜在政治价值,可向政府与行业组织展示保护产业、创造就业的姿态。
然而中国车企是否接受,取决于对进入美国市场条件的评估。
按该模式生产的车辆商标归属与品牌露出,可能不会体现中国企业原有品牌。
此外,合资中技术应用控制权在美方,存在被吸收并独立运用的可能。
若该模式成为政策要求,则企业选择空间会被进一步压缩。
特朗普的态度也是变量。
其政治主张强调“美国优先”,此前曾对中国商品设高关税、限制技术流入和资本收购。
要获得其批准,方案需带来显著的政治与经济收益,如明确投资规模、就业数量、利润留存比例,并得到相关行业团体与国会支持。
这一提案反映出中美汽车产业竞争的演变方向。
过去常见的是中国市场承接生产,美国提供技术与品牌并获取最大收益。
如今趋势转为美国生产依赖中国技术,这显示中国电动车的技术实力已具备领先优势。
即便传统汽车强企,也不得不考虑新的合作路径。
但中国车企在当前全球布局下,是否会沿用日本当年的模式,仍需观察。
与当年不同的是,中国市场规模全球居首,且在欧洲、东南亚、中东、南美多个地区拓展销售。
2024年比亚迪销量超过400万辆,海外占比逾30%,吉利、奇瑞、长安亦在全球多地推进业务。
在这样的市场基础上,接受美方控股并共享技术的条件,其可行性相较历史案例难度更高。
信息基于公开数据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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