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了的郑州,城里又传来摩托车的轰鸣。9月4日,郑州市交管部门发布公告: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禁行摩托车,公务车不受限制。地方规章走的是“不抵触上位法”的路子——上位法没留空白,地方法规就算成立。
经过一段时间的打击治理,摩托车炸街的现象确实被遏制,但深夜里仍有少数人专门在深夜炸街,和交警打游击。群众投诉还在,所以深夜打击行动还在继续。
危害明显,四条并列摆在眼前:风险放大、噪声扰民、隐患增多、闯禁行。其实郑州已经开始现场执法、监控和声呐抓拍取证。
第一位:郑某,2026年9月3日晚上9点5分,驾驶二轮摩托车豫B,在木香路(民政路-湖西路段)上实施摩托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的违法行为,且不属于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形。违反《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2款。根据第39条,被罚款200元。
第二位:陈某,2026年9月3日晚上9点7分,驾驶二轮摩托车豫B,在木香路(民政路-湖西路段)实施摩托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的违法行为,同样不属于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形。违反该条例第26条第2款。依第39条,被罚款200元。
第三位:刘某,2026年9月3日晚上9点7分,驾驶二轮摩托车豫B,在木香路(民政路-湖西路段)实施摩托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的违法行为,亦不属于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形。违反条例第26条第2款。依第39条,被罚款200元。
这事儿到底意味着什么?当然,这只是我的感受。你在路上遇到类似的场景,会不会也有自己的答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