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最新警示案例相当有趣:
2025年4月28日,大广高速江西南康段出现一辆行驶轨迹怪异的小汽车。车辆刚刚驶过匝道口忽然减速停车,随后开始向后倒车;但是驾驶人的水平看起来也不咋地,车身来回歪扭不说、还碰撞到了匝道口的反光锥筒,随后驾驶人下车挪开多个锥筒后,压着导流线进入匝道驶离。
交警在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了这台车,并且记录下了过程并固定了证据;随后联系到驾车男子王某接受处理,王某自称错过路口之后本想着往前走;但是王某的老婆看到走过的距离不远便说“倒一倒,”于是王某也直接选择向后倒车。
最终交警是否表示理解不得而知,但是王某还是获得了来自交警的批评教育。
并且对其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和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看来老婆的话也不都是可以听的。
错过高速公路出口的唯一正确方法就是往前继续开,因为高速公路决不允许没有理由的随意停车;即便是车辆发生故障或人员出现问题也只能在应急车道停车,行车道是不可以停车的,除非车辆碰撞导致无法移动。至于倒车自然是更不允许的,这种驾驶行为非常的危险。要知道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普遍以较高的车速行驶,最高限速是120km/h,其对应的“秒速”是一秒钟行驶33.33米。
在交通术语中有一个词汇叫做“2秒定律。”
司机从发现障碍车辆或障碍物到做出有效刹车动作所需要的时间平均为2秒,注意重点:是有效刹车动作。
如果车辆在行驶中因逆光或照明条件有限等因素未能及时发现在高速公路倒车的车辆,假设发现时的车距是100米,那么留给司机的反应时间则只有3秒!那么再综合该定律和从高速到刹停所需要的制动距离来看的话,结果只有可能被以中高车速撞击。
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近期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辆日产轩逸轿车因错过匝道口而急刹车,结果被一辆大货车追尾导致车辆起火;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本文所讲的案例配图虽然显示为一辆Jeep大切诺基SUV,可是遇到大货车追尾的情况也不会有更理想的结果;重点是如果遇到缺乏驾驶经验的小轿车司机,不论是追尾还是转向必然都有可能造成后方正常行驶车辆的严重损伤和人员伤亡!所以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驾驶行为实为害人害己的恶劣交通违法行为,其处罚标准不应该只是罚款200元和驾驶证记12分;合理的处罚标准应当是罚款翻十倍,同时注销驾驶证并设置禁驾年限。
相信交通法规会逐渐完善,未来对于类似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能有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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