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高管被撞报废,投保52万理赔24万?车险的“潜规则”有

朋友们,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玩过那种规则极其复杂的桌游,就是那种说明书厚得像本新华字典,规则盘根错节,充满了各种“但是”、“除非”、“在特定情况下”的玩意儿。

你吭哧瘪肚研究半天,觉得自己终于悟了,是这个游戏的天选之子。结果一上手,对面那个当GM的朋友,冷笑一声,从桌子底下掏出另一本更厚的《规则补充与最终解释权》手册,告诉你,你刚才理解的,都是“玩家侧”规则,而他现在要执行的,是“服务器侧”的底层代码。

那一刻,你看着自己精心布局的棋子被无情清盘,心中涌起的不是愤怒,而是一种荒诞的无力感。

你甚至都不知道该骂谁,因为他说的每一条,好像都在那本你没见过的手册里写着。

最近,武汉的张女士就结结实实地体验了一把现实版的“规则不对等”震撼。这堂课的学费,叫价52万,但最终可能只值24万。

事情是这样的,听起来甚至有点黑色幽默。

张女士,一位公司高管,两年前花了67万多,买了台奔驰EQS。注意一个细节,是台“试驾车”,从4S店熟人那儿买的,图便宜了几万块。这车开着一直挺香,毕竟是S级嘛,电的也一样有排面。

直到一个月前,她在高速上被一辆车给追尾了,duang的一下,车子被干到近乎报废,前后都烂成了抽象艺术,气囊爆了仨。万幸人没事,轻微脑震荡。交警叔叔来了,大笔一挥,责任划分得明明白白:对方全责,张女士零责。

你看,到这里,故事的剧本都还很正常。无责受害者,全责肇事方,接下来不就是走保险,修车或者换车,然后大家江湖再见吗?

张女士也是这么想的。她把稀烂的车拖到4S店,人家一看,好家伙,这维修费报出来高达53万。而张女士今年给这车买的车损险,保额是52万。

OK,保额够,对方全责,完美。

然后,魔幻的时刻来了。

全责方的保险公司,也就是人保,慢悠悠地给出了一个理赔方案:我们这边评估下来,这车全损理赔,赔你24万。

你没看错,不是52万,是24万。

张女士当场就懵了,估计血压直接干到二百五。我67万买的车,按52万投的保,你现在告诉我它只值24万?这比大A的跌法还刺激,人家好歹还得假模假样地震荡一下,你这是一杆子捅到底了。

这事儿离谱就离谱在,你会发现,参与这件事情的每一方,好像说的都“有道理”,但凑在一起,就成了一个巨大的“没道理”。

我们来盘盘这其中的“罗生门”。

首先是车主张女士的视角,这个视角最符合我们普通人的直觉。

我的逻辑很简单:

1. 我花了大几十万买的车,这是我的沉没成本。

2. 我每年真金白银地交保费,保险公司给我定了52万的保额,这是你们专业人士盖了章的价值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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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被别人撞了,我是受害者,我没任何错。

4. 所以,你凭什么只赔我24万?这跟抢劫有什么区别?我不能因为你犯的错,就承担这“价值腰斩”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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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逻辑链,朴素、直接,充满了对“公平”二字的原始信仰。换你我,大概率也是这么想的。

然后,我们切换到全责方保险公司,人保的视角。这个视角,就充满了成年世界的冰冷与无情。

他们的逻辑是这样的,突出一个“按规矩办事”:

1. 我们赔钱,不是凭感觉,也不是为了让你开心,而是遵循《保险法》里的“损失填补原则”。啥意思?就是你出事前这车值多少钱,我们就赔你多少钱,目的是让你恢复到出事前那一秒的经济状态,而不是让你通过一次事故发家致富。

2. 那这车出事前值多少钱呢?这就要看它的“实际价值”。张女士你这车,虽然开得不久,但它是从4S店过户到你名下的,法律上,这就是一辆“二手车”,不是新车。

3. 二手车的价值怎么算?不能看你的购车发票,也不能看你买的保险额度,得看事故发生时,同款同车况的车在二手车市场上值多少钱。

4. 我们通过“系统报价”(一个听起来很牛逼但谁也说不清具体是啥的玩意儿),查到这款车当时的市场价,大概就是24万。

5. 所以,我们赔你24万,是合法合规的。我们甚至还很大度地表示,“金额可以协商”,但你拒绝协商,那我们也没办法。

你看,人保的逻辑,搬出了法律、原则、市场,一套组合拳打下来,显得自己特别专业,特别无辜。他们不是在砍价,他们是在执行规则。

最后,我们再看看张女士自己的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的视角。这个视角最拧巴,也最能体现“草台班子”美学。

作为张女士的“自己人”,太平洋保险本该是她的坚强后盾。张女士也确实申请了“代位追偿”,意思就是:太保你先按我的保额赔我52万,然后你再去跟人保要去,别让我跟他们扯皮了。

结果太平洋保险的回复堪称艺术:“我们可以代位,但我们只能在人保认可的基础上代位。如果我们赔了你52万,人保那边只认24万,那我们不就亏了28万吗?这个风险我们不能担。要不,您自己去起诉?”

翻译一下就是:大哥,我们精神上支持你,但要我们真金白银地冲在前面,那还是算了。你自己去跟Boss单挑吧,赢了我们替你喝彩,输了跟我们也没关系。

这一刻,太平洋保险像极了那个在酒桌上拍着胸脯说“有事找我”但你真有事找他时他手机永远打不通的“好兄弟”。

所以问题到底出在哪?

问题的命门,就藏在两个词里:“保险价值”和“实际价值”。

当你给自己车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是根据“新车购置价”乘以一个折旧系数来确定你的“保险价值”(也就是保额),然后按这个保额来收你的保费。张女士这台车,虽然是试驾车,但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大概率还是参考了新车价,所以定出了52万的保额。收钱嘛,当然是按高的来,这叫商业智慧。

但是,当理赔发生时,尤其是对方全责,由对方保险公司赔付时,人家遵循的就不是你的那份保险合同了,人家遵循的是侵权责任法,核心是赔偿你的“实际损失”。而这个“实际损失”,就是事故发生那一刻,你这台车在二手市场的“实际价值”。

一个豪华品牌电车,落地打骨折是常识,作为一辆已经过户一次的“二手车”,它的市场价值光速跳水,是必然的。

于是,那个巨大的鸿沟就出现了:

保险公司A(太平洋)按52万的价值收了你的保费。

保险公司B(人保)按24万的价值给你理赔。

这合法吗?律师说了,大概率是合法的。因为《保险法》就是这么规定的,赔偿以“实际价值”为准,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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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合理吗?这显然不合理。

这暴露了车险行业一个长期存在却被默许的骚操作:承保时核定的保额,和理赔时依据的价值,可以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标准。说白了就是,收你钱的时候,把你当新车车主;赔别人钱的时候,把你当二手车贩子。主打一个灵活,怎么对机构有利怎么来。

太平洋保险为什么不敢硬气地搞“代位追偿”?因为它心里门儿清,就算打官司,法院大概率也只会支持按“实际价值”赔偿,那52万的保额在法官眼里,更多只是一个“上限”,而不是一个必须兑现的“承诺”。它自己也没把握能把这钱从人保那儿要回来。

那么,张女士是不是就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

倒也不是。

合规不等于公允。人保那个“系统报价”的24万,到底是怎么来的?有没有权威依据?这本身就值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张女士完全有权利,也有必要,自己或者联合保险公司,委托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这辆车在事故前的“实际价值”进行一次权威鉴定。这个鉴定结果,才是她未来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的最核心武器。

说白了,别在“该赔多少”的情绪上纠缠,要把战场转移到“到底值多少”的证据上。用魔法打败魔法,用规则对抗规则。

这件事给所有人的启示是什么?

第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谓“便宜几万块”的试驾车、库存车,背后可能埋着你看不见的价值折损地雷。你省下的钱,可能在未来的某一次意外中,让你加倍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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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别太迷信保险合同上的那个“保额”。它在很多时候,更像是一个付费会员的“尊贵标识”,而不是一张可以随时兑换的等额支票。尤其是在涉及第三方理赔的时候。

第三,当复杂的系统让你感到不公时,别指望系统的“良心”会突然发现。唯一的出路,是比系统更懂它的规则,或者找到能解释规则的人,然后拿着证据去掀桌子。别怕麻烦,因为你的沉默,就是对不合理的最大纵容。

成年人的世界,没有那么多为什么,只有无穷无尽的怎么办。在规则的丛林里,要么成为猎手,要么,就只能祈祷自己别遇上那个拿着另一本规则书的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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