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具有履行 合同所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具有合法生产或销售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严重失信;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8)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9)在烟草行业(系统)被列入不良(行贿)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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