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上午,扬州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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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各地开展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的通知》(苏商建〔2026〕67号)要求,为持续释放汽车消费需求,激发大宗消费活力,我市开展2026年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活动不可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含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叠加享受


注意啦

2026年扬州市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市级层面)系统调整已完成,明天(4月1日)上午10点准时开放申请申报入口仍为“我的扬州APP”汽车补贴申报页面。补贴总额200万元,目前剩余172.3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扬州市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的公告》,请广大市民认真阅读本次活动须知及注意事项,提前备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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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总额


补贴总额200万元,目前剩余172.3万元,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补贴内容


1、对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20日期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含当日),在扬州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我市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新车发票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

👉备注:新能源新车发票开具日期在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20日期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含当日),注册上牌日期在2026年3月21日(以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含当日)及以后的,按照此标准执行。

2、对2026年3月21日起(以发票日期为准,含当日),在扬州市购买新乘用车(包括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我市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新车发票含税价分档、分类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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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在线申报:

个人消费者购车并取得行驶证后,登录“我的扬州APP”相关页面填报相关信息。申请本次纯购新车补贴的消费者需承诺不与2026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重复享受,并提供如下申领资料:

(1)购车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银行卡号(需为I类卡);

(2)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晰图片;

(3)新购车辆行驶证清晰图片。





材料审核:

补贴资金池剩余金额实时公开,资金使用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有申请材料的初审、复审,审核结果在“我的扬州APP”申请页面实时更新。





结果公示:

审核完成后,将最终确认获得补贴的消费者名单在公开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

公示无异议的,进行集中发放。



注意事项


⭕️本次扬州市汽车购新促消费补贴活动可与企业补贴活动叠加,不可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含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及其它省级补贴重复享受。为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效率,若申请人存在与国家以旧换新补贴重复申报的情况,将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核减相关补贴。如申请人先领取本次购新补贴,再申报国家以旧换新补贴的,则核减国家以旧换新补贴;如申请人先申请国家以旧换新补贴,再申报本次购新补贴的,则核减本次购新补贴。参与本次活动申报视为接受以上条件。

⭕️同一辆新购乘用车只能享受一次市级层面2026年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补贴或一次县(市、区)、功能区层面2026年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购新能源乘用车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本次补贴活动仅限个人消费者参加,对购车者户籍不作限制,新车需在我市注册上牌。营运车辆及公牌不参加

⭕️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须为我市税务部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及上牌日期均须在活动开始后至资金使用完毕时间段内,且上牌日期不得早于发票开票日期

⭕️补贴申请人与机动车销售统一销售发票及行驶证、活动平台实名认证须为同一自然人。

⭕️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录入错误等情况导致补贴无法到账的,责任由补贴申请人个人承担;对提供不符要求的信息或虚假信息获取补贴的,将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责任。消费者应及时通过“我的扬州”APP关注审核状态,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活动期间可修改1次,并需在72小时内重新提交逾期未修改并重新提交的,该申请将作废失效并不再提供修改机会,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汽车经销企业有义务让在本店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准确指导消费者进行申领,做好申领补贴的相关服务,对因汽车经销企业原因导致申领失败的责任由汽车经销企业负责。

来源:扬州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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