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型电动三轮车驾驶资格问题,目前有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就是,车辆已经发生改变,但是驾照类别、考试方式等仍然采用传统的模式。
有人认为可以把现有的D类驾驶证分成D1、D2两种类型,并且针对轻型电动三轮车设立相应的考试科目,在学什么车、考什么车上保持一致。这项建议的重点不是增加一个驾照代号,而是在于解决“考试车型”和“实际车型”之间的脱节问题。
目前D证考试所用的车辆仍然是传统汽油大三轮货车为主。这类车辆一般带有离合器以及挡位,在驾驶操作上同轻型电动三轮车有较大区别。目录中很多种电动三轮车的动力形式、操控方式、驾驶感受都各有不同之处,它们之间存在着差异。
对于准备驾驶轻型电动三轮车的人来说,考试车辆和日常使用车辆差别太大了,容易造成培训重点偏离实际需求。
考生花大量时间熟悉传统燃油三轮车的离合、挡位和动力控制,在拿到驾驶证之后又面对另一种操控逻辑。这样安排的考试和培训难免让人产生疑问,到底是在考查驾驶人对于某一类车辆具有普遍性的控制能力呢?还是仅仅是在考一辆同实际使用场景不完全相同的车辆呢?
建议将D照细分为D1、D2,本质上就是希望在现有分类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不同的类别可以对应不同的结构、动力形式或者使用特点的三轮车,并且分别设置考试车辆和考试科目。这样驾驶人申请哪一类资格、参加哪一种考试就可以更清楚地知道;管理部门对培训、考试以及日常监管也会更容易形成相应的联系。
当然,驾照细分不能只停留在名称的变化上。真正重要的是分类标准要清晰,车型边界要明确,考試车辆应该与相关的车辆目录保持一致,并且培训内容也应该围绕实际驾驶风险展开。比如说起动、转弯、制动、倒车坡道行驶以及复杂路况下的操作都应该根据不同的车型特点安排起来而不是简单地更换一个证件名称。
考试车辆的选择尤为关键。如果考试使用的车型和实际驾驶的车型长期不一致,那么新增类别就很难解决问题了。只有让考试用车与目录中所列的车辆类型更接近,考生训练的内容才有现实意义,取得驾驶资格后也能更顺利地完成从考场到道路的过渡。
需要指出的是D1、D2目前只是针对现状提出的一种分类建议,并不是已经实施下来的正式驾照制度。相关调整如果要实行的话还需要经过车型划分、考试标准、培训要求和管理规则等各个环节的论证。对于驾驶人来说,在具体的政策明确之前,仍然要以现行的规定为准则,不能把建议中的分类直接当作已经存在的证件类别。
轻型电动三轮车的发展带来新的出行需求的同时也对驾驶资格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驾照制度是否调整最终要看规则能不能真正对应车辆实际。使考试车型、培训内容和日常驾驶尽量保持一致,也许比单纯地增加一个名称更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