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编制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中提及,要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准入管理、加快修订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研究制订在用车OBD检测方法等,并对推动合规达标和污染减排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依法查处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建立违法机构退出机制等措施,从源头遏制造假行为,这都将有效规范市场行为,打击灰色产业链。
《意见》明确,将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政策标准体系。细化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技术要求。加快修订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严车辆数据管理和污染控制装置性能要求。研究制订在用车OBD检测方法,加强OBD读取设备性能和篡改识别功能。
同时,此次《意见》整合遥感监测、OBD远程监控、车载终端实时数据传输等技术,实现“秒级检测”和非现场执法,大幅减少监管盲区。特别是针对机动车检测机构数据造假、作弊装置泛滥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将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将货车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冒黑烟等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的出台是对我国机动车污染治理短板的系统性回应,通过科技赋能、全链条监管和跨部门协同,推动环境监管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围绕机动车特别是货车排放领域问题,通过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筛查高排放车辆,并溯源至运输企业、检验机构及生产方,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旨在系统性降低污染物排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标志着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迈入精细化、智能化、协同化的新阶段,全面破解监管难点、痛点。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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