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靠右行驶遇汽车借道超车,责任认定先要分清车辆属性与道路条件

“电动车走在最右侧,汽车从同一条车道超车,应该怎么处理才算公平?

电动车靠右行驶遇汽车借道超车,责任认定先要分清车辆属性与道路条件-有驾

”这个问题看起来只是涉及到一次会车或者超车的问题,在实际当中却不能仅仅根据谁在右边、谁从旁边经过来判断是否公正。日常所说的“电动车”,并不是一个可以直接用于责任认定的法律类别。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管理方式不同,前者一般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时,则应靠车行道右侧通行。后两类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登记以及保险等条件,并且按照机动车通行规则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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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能简单地得出“电动车上牌后就必须走机动车道”的结论。上牌与否不是判断车道归属的唯一标准,关键还是车辆性质。电动自行车即使已经登记上牌,也不因此自动变成机动车;电动摩托车即使外形与普通电动车接近,也不能按非机动车方式长期占用非机动车道。车辆属性没有分清的话,在超车、让行、责任等后面的内容就会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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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右侧的道路”也要放到具体道路环境中去理解。有的道路从右往左依次有行人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有的道路上并没有独立的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只能在车行道右侧谨慎行驶;还有些路段设有公交专用道、潮汐车道、导流线或者禁止变道标线。不同的道路条件下,汽车和电动车是否处于各自允许通行的位置会出现不一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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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电动自行车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正常行驶,汽车一般不应驶入非机动车道借道超越。机动车通过路口、斑马线、窄路、视距不良路段或者遇到实线、禁止变道标志标线时,不能为了超车而随意改变行驶路线。尤其是右侧空间狭小且周边行人较多的路段中,强行从电动车旁抢行容易造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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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反过来看,电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车行道右侧通行的时候,并不是绝对不可以由机动车左侧安全通过。关键就是机动车是否提前观察、保持足够的横向距离、控制车速,在允许变道和超车的地方完成操作。电动车的一方也应该保持相对稳定的行驶轨迹,不能突然向左偏移、连续摆动或者在机动车靠近的时候突然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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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之后最有用的并不是一句“他违规超车”,而是现场可以还原出来的信息:道路有没有非机动车道,地面标线是实线还是虚线,双方当时各自处在什么位置上,在路口或者人行横道附近吗?车辆是否有打转向灯、鸣笛或明显加速的行为存在逆行、闯灯、占道等行为。行车记录仪、周边监控、现场照片和证人陈述等都可能对最终判断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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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不是默认某一类车辆优先于另一类,也不是把风险全部转移给较慢的一方来承担。道路上速度更快而且重量更大的机动车应该具有更重的观察与避让责任;电动车驾驶人也要按照自身车辆属性选择道路,不能将“靠右”理解成可以忽略车道规则。把车走对、把距离留够、把动作做清楚,很多原本会升级为争执的瞬间其实都可以提前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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