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和之声)
关于规范摩托车、三轮汽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及相应准驾驾驶证
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规范摩托车、三轮汽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从源头防范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摩托车、三轮汽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分类标准、注册登记办理网点、上牌要求以及驾驶证报考途径统一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类(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
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属于机动车,车辆须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资料齐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办理网点:市级车管所、各县区车管所均可受理登记上牌业务。
办理所需材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4.有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交验机动车。
重要提示: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办理上牌时应当上线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情形,不予登记。驾驶此类机动车应当持有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二、非机动车类(电动自行车)
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
办理网点:市级车管所不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统一在各县区设立的保险公司便民登记服务点办理注册登记。
办理所需材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2.购车发票;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3C认证凭证;
4.交验车辆(查验脚踏功能、整车参数,改装车辆不予登记)。
三、法定摩托车车型分类及对应准驾资质
根据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摩托车按照排量、结构、车速及用途,法定分为以下三类机动车类型,对应不同准驾驾驶证,无证驾驶、准驾不符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普通三轮摩托车(D证准驾)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日常道路常见的货运三轮摩托车、载客三轮摩托车均属于此类,必须持有D证方可驾驶。持有D证,准予驾驶E证、F证准驾车型的各类摩托车。
(二)普通二轮摩托车(E证准驾)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为市面常规合规二轮摩托车,必须持有E证(D证可兼容驾驶)方可上路行驶。
(三)轻便摩托车(F证准驾)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摩托车,包含燃油轻便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该类车辆严禁载人、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快车道,需持F证及以上资质驾驶。
补充重要说明:
目前市面在售的电动普通二轮摩托车,依法归类为普通二轮摩托车(E证准驾),属于机动车范畴,必须上牌、持对应驾驶证方可驾驶,不属于非机动车,严禁无牌无证、违法上路行驶。
四、三轮汽车法定准驾对应资质
C4证仅准驾方向盘式农用三轮汽车。全市现无C4驾驶证考试场地,无法满足考试需求。C1证可驾驶三轮汽车,D证、E证、F证不能驾驶三轮汽车。
五、摩托车D、E驾驶证报考途径
D证准驾普通三轮摩托车,同时准予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是驾驶三轮机动车法定必备证件。E证准驾普通两轮摩托车。
(一)报考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60—70周岁报考增驾D证需先行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三力测试”;70周岁以上不得申领D证、E证;60周岁以上不得申领E证,已持有E证的不得继续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身体条件:视力(裸眼/矫正视力≥4.9)、辨色力、四肢等符合机动车驾驶体检标准,无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3.增驾要求:持有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驾D证、E证,驾驶证实习期须已满,且当前记分周期、上一记分周期无记满12分记录。
(二)报名与考试流程(D证、E证报考流程完全一致)
1.完成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体检;
2.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增驾人员持原有驾驶证),前往正规驾校报名,或直接到市、县区车管所办理报考受理;
3.依次参加科目一(理论)、科目二(场地技能)、科目三(道路驾驶)、交通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4.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当场核发准驾车型驾驶证。
六、重要提醒
1.严禁参与任何“免考、包过”虚假渠道,所有考试全程电子化监管,须本人到场参加考试。未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2.未列入工信部机动车公告的低速电动三四轮、非标电动三轮车,不具备机动车登记资质,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
3.任何车辆不得私自改装电机、电池、车身结构,改装车辆一律不予上牌;已登记车辆严禁擅自改装。
4.机动车完成登记上牌、驾驶人取得对应驾驶证后方可合法上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依规通行。对无牌无证、准驾不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5.广大市民购车请选择正规商家,主动索取合格证、购车票据,提前核实车辆类型、上牌资质及对应准驾要求,切勿轻信“不用上牌、不用考证”虚假宣传,避免财产损失和交通违法。
海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23日
监制| 祁丽洁
责编| 马 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