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电动车严查!上路注意3禁3罚,违者直接扣车罚款!

2025年11月1日起,全国多地电动车严查正式启动,非标车禁止上路,违规者面临扣车、罚款甚至拘留。 此次整治涉及“3禁3罚”,包括禁止非标车上路、禁止违反交规、禁止乱停乱放,以及处罚不戴头盔、年龄与驾驶要求不符、车辆非法改装等行为。 云南墨江、山西灵石、山东等多地已发布通告,部分整治行动将持续至年底。 车主需在10月底前完成非标车置换,11月后违规上路将直接查扣。

11月1日起电动车严查!上路注意3禁3罚,违者直接扣车罚款!-有驾

非标电动车过渡期在全国多地集中于10月31日截止。 云南墨江明确要求车主在10月30日前主动置换或报废非标车辆,11月起交管部门将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查扣上路非标车并强制报废。 广东汕头同样规定非标车临时号牌有效期至10月31日,11月1日后禁止上路。 江西定南设置10月31日为自主淘汰置换截止日,此后仍在行驶的非标车将被依法查处扣留。

驾驶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 山西灵石在11月30日前开展专项整治,严查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靠右通行、逆行、闯黄灯、乱停乱放、超员及不规范佩戴头盔等行为。 山东省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部署行动,重点查处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低、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五类重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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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与充电安全受到严格监管。 河北石家庄自11月9日《河北省消防条例》施行起,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禁止携带车辆及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杭州西湖区通过改造小区停车库、更换智能充电桩、设置防火分隔墙等措施治理不文明充电及停车隐患。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是查处重点。 安徽霍邱即日起至10月底对二、三轮车开展整治,未佩戴安全头盔将面临处罚。 正确佩戴头盔能使电动车事故死亡率下降60%-70%,各地交管部门将其列为常态化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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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驾驶资格不符将受处罚。 电动自行车驾驶者需年满16周岁。 速度超过25km/h的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相应驾驶证,否则按无证驾驶处罚,可能面临200-2000元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

非法改装车辆行为被严厉打击。 常见改装包括解除限速、更换大功率电机、加装电池、加装遮阳伞或雨篷等。 浙江湖州有商家因改装电池被罚5000元,车主可能被扣车。 金华婺城区市场监管局已查办违法改装行为554起,处罚商家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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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上路属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需悬挂绿牌,电动摩托车/三轮车须登记备案悬挂黄牌或蓝牌,且驾驶人必须持有对应准驾车型证件。 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机动车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将面临200-2000元罚款,可能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保险状态纳入检查范围。 对于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车、摩托车及三轮车,必须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脱保车辆将被扣留,车主需补办交强险并缴纳相当于保费两倍的罚款后才能取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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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处罚与机动车等同。 酒精含量≥20mg/100ml即构成违法,处罚标准与四轮汽车酒驾相同。 重庆涪陵在11月开展摩电车交通安全“3号行动”,严查酒驾行为。

以旧换新政策提供置换支持。 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各地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 2024年消费者交售旧车、置换新车分别为138万辆,享受补贴资金6亿多元。 汕头市联合举办以旧换新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领取补贴或通过“以旧换新”置换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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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旧版标准(GB17761—2018)被替代。 新标准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增加了电动机参数要求,完善了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并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新标准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各地政府可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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