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限速120却允许超到132?交警道出实情,车主大呼早该知道!

很多经常开车上高速的朋友,心里可能都琢磨过这么一个问题:现在高速公路的规定是,最高限速120公里每小时,但是超速只要不超过10%,也就是开到132公里每小时以内,通常是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

既然这样,为什么不干脆把限速牌直接改成132公里每小时呢?

这样不是更直接明了吗,也省得大家开车的时候总得盯着速度表,小心翼翼地在120到132这个区间里试探。

高速限速120却允许超到132?交警道出实情,车主大呼早该知道!-有驾

这个问题听起来好像挺简单,但实际上,它背后涉及到车辆制造、交通安全、道路设计和法律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复杂考量,可以说是一种非常务实且充满智慧的管理方式。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得从我们车里最熟悉的一个部件说起,那就是速度表。

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我们开车时从仪表盘上看到的速度,其实并不是车辆百分之百精准的真实速度。

这并不是因为车出了毛病,而是国家在汽车制造标准上就这么要求的。

根据我国的《汽车用车速表》国家标准(GB 15082-2008)规定,车速表上显示的指示车速,必须大于或等于车辆的实际车速。

简单来说,就是你的表显速度,只能比真实速度快,不能比真实速度慢。

这个误差范围也有个计算公式,但通俗地讲,当你的车实际以12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时,仪表盘上显示的速度可能会是125甚至128公里每小时。

汽车制造商在出厂时就会故意将表显速度调高一些,这是一种“善意的谎言”。

这样做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给驾驶员留出足够的安全余量。

因为车辆的实际速度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轮胎的磨损程度、胎压是高是低、车上载重多少等等,这些都会造成速度的细微偏差。

如果表显速度和真实速度完全一致,那驾驶员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超速了。

因此,那10%的宽容度,首先就是为了抵消这些客观存在的物理误差和机械误差,避免因为这些不可控因素导致大量驾驶员“被超速”,从而产生不必要的处罚和争议。

这是从技术和公平角度出发的第一层考虑。

其次,这种设置在交通管理上也有着更深远的意义,它关系到整个高速公路车流的顺畅和安全。

大家可以想象一个场景:在一条三车道的高速公路上,如果所有车辆都严格按照12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行驶,速度完全一样,那么很快就会形成几辆车并排行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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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的车想超车超不过去,只能无奈地跟在后面,整个车流就会变得非常拥堵和僵硬,形成所谓的“车团效应”。

这种状态非常危险,一旦前车有任何突发情况需要紧急刹车,就极易引发大规模的连环追尾事故。

而一个健康、安全的交通环境,需要车流像河水一样流动起来,有快有慢,才能保持通畅。

这10%的浮动空间,就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

它允许那些有超车需求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短暂地将速度提升到125或130公里每小时,从而快速超越前车,完成超车后及时回到原车道。

这样一来,车辆之间就自然形成了速度差,快车能够顺利通行,慢车也不会被后车长时间压迫,整个车流的动态平衡和安全性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如果真的把限速标准定死在132,那么新的“并排车队”就会在132公里每小时这个更高的速度下形成,届时的危险系数只会成倍增加。

所以,这个设计并不是在鼓励大家去开快车,而是为了整个交通系统的宏观效率和安全。

再者,我们国家的地理环境和公路状况非常复杂,“一刀切”地提高限速标准并不现实。

中国幅员辽阔,从东北的冰天雪地到南方的多雨湿滑,从一马平川的华北平原到坡陡弯急的西南山区,高速公路的路况千差万别。

在那些路面平直、视野开阔、天气晴好的高速路段,以13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或许问题不大。

但如果在横风强劲的跨海大桥上,或者在连续长下坡、隧道密集、弯道众多的山区高速,这个速度就可能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更重要的是,路面上的车辆类型也各不相同。

一辆刹车性能优异的家用小轿车,和一辆满载几十吨货物的大型货车,它们的操控性能和安全性能是完全不同的。

根据物理学原理,车辆的刹车距离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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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速从120公里每小时提升到132公里每小时,速度虽然只增加了10%,但车辆的动能和所需的刹车距离却会增加超过20%。

这意味着,原本需要100米才能刹停的车辆,现在可能需要超过120米。

在瞬息万变的高速公路上,这多出来的二十多米,往往就是分隔生与死的距离。

如果将法定限速直接提高到132,就相当于官方认可这是一个在普遍情况下都安全的驾驶速度,这会给驾驶员一种错误的心理暗示,忽略了不同路况和不同车型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而现在的模式则更加科学和灵活:120公里每小时是一个普适性的、经过科学论证的最高安全速度基准,而那10%的浮动空间,则是把判断权交给了驾驶员,要求驾驶员根据当前的天气、路况、车况来自主决策,选择一个合适的、更安全的速度。

这是一种更加成熟和负责任的管理方式。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在于我们国家法律和执法层面的巧妙设计。

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不罚款”不等于“不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超过规定时速的行为,本质上都是违法行为。

只不过在具体的处罚执行细则中,对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比如超速未达到10%的,给予了“警告”处理,免除了罚款和扣分。

这种设计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执法的温度。

一方面,它保留了法律的权威性,明确告诉所有驾驶员,超速就是不对的,只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给予了宽容处理,让驾驶员心中始终对规则存有一份敬畏。

在一些事故高发或者路况复杂的特殊路段,交通管理部门完全有法律依据收紧这个口子,进行严格管理。

另一方面,它也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理解驾驶员在长途驾驶中可能出现的短暂疏忽,避免了过于僵化和冰冷的“电子警察式”执法,更容易被大众所理解和接受。

这种刚柔并济、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策略,给予了执法一定的弹性空间,也给予了驾驶员一份信任和责任。

这份宽容,是希望驾驶员能更好地、更安全地使用道路,而不是一张可以肆意将油门踩到底的“通行证”。

它更像是一个安全缓冲区,提醒我们在接近速度极限时要更加专注和谨慎,而不是去挑战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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