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友咨询:
网约车改为线下交易,出了事故谁来担责?
孙丽红律师解答:
如果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建立了劳动关系,司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运营网约车的运营方(即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司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平台可以向其追偿。如果网约车司机并未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在线下接单发生事故时,平台通常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孙丽红律师补充: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孙丽红律师
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毕业,法律硕士,三级律师,有三级心理咨询证。从2013.4执业至今,专心对待每个案件,每个案件当事人满意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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