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瓜农开800公里被罚200,交警转头掏110买瓜!可这罚单真非开不可?

7月11号那天,上海普陀区的一条路上,一个河南瓜农开着外地牌照货车,被交警拦下来了。

闯了禁行,罚200块,扣1分。瓜农站在车旁边没吭声,接了罚单。开了一天一夜的车,八百多公里,两千多斤西瓜压在车厢里,到上海第一件事是吃张罚单。

说实话搁谁身上都有点憋屈。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这张罚单的性质变了。

交警开完单子没走,围着货车转了一圈,看了看满车的西瓜,随口说了一句"这瓜挺大"。然后掏出手机,扫了瓜农的收款码,转了110块。

瓜农愣住了。反应过来赶紧说少收10块,算他便宜点。交警没干,说该多少就多少,不能让你亏,你们赚点钱也不容易,110元就是110元,正好我们是110。

河南瓜农开800公里被罚200,交警转头掏110买瓜!可这罚单真非开不可?-有驾

瓜农又想送他一个瓜,又被拒了。"一码归一码。"

这段视频传到网上,评论区炸了。"200块是规矩,110块是人情。""瓜甜不甜不知道,但这事是真的甜。"还有人说得更直接,"罚得公,心服口服;买得真,暖心暖胃。"

你品品,这话确实在理。罚归罚买归买,两码事分得清清楚楚,不拖泥带水,这个执法确实没毛病。

但事情没完。

交警买完瓜之后,得知整车两千多斤,自己那110块连零头都不算。他没拍拍屁股走人,拍照发工作群发朋友圈,喊同事一起买。十几个交警响应,每人几十斤。又联系了附近一家企业食堂,一口气采购500斤当员工福利。再找到辖区居委会,在业主群里发了助农消息。当天傍晚,两千多斤西瓜基本卖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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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农说了一句:"上海交警不仅没有因为我是外地人刁难我,还帮我卖完了瓜,太感谢了。"

这事儿到这儿,全网都在夸,夸得没毛病。执法有温度,处理够周到,该罚罚该帮帮,挑不出一点毛病。

但我查了一圈资料,发现一个挺有意思的事。

公安部交管局2013年印发过一份文件,叫《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第三条白纸黑字写着: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应予以警告。

注意这几个字,"应予以警告"。不是"可以",是"应"。

讲真,瓜农的情况跟这条几乎一模一样。外地人,第一次来上海,不认路,闯了禁行,被拦下来之后也没跑没闹。按这份指导意见,他应该吃到的是一张警告,不是一张200块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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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知道有人会拿《行政处罚法》第33条说事,说"首违不罚"得满足三个条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缺一不可。瓜农当时还在禁行区域里开,谈不上"已及时改正",所以罚他没毛病。这个逻辑我也认。

但问题是,同样的事,别的城市压根就不是这么处理的。

济南推行"首违不罚"清单,外地车第一次违反禁令标志,不予处罚。抚州交警对外地车误闯禁行,实施"首违警告",教育完了就放人。湛江法院还判过一个案子,直接撤销了对外地货车司机的处罚,理由就是该"首违警告"而不是罚款。

你说这叫什么?同一个国家,同一部法律,同一个情形,到了不同城市,出来的结果完全不一样。在济南不用交钱,在抚州不用交钱,在湛江法院还帮你把钱要回来。到了上海,交200块,然后交警自掏110块买你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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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这个温差确实有点大。

这位交警做得没毛病,罚款依法依规,买瓜出于善意,帮卖更是超出职责,整个处理过程挑不出毛病。但"做得好"和"非得这么做"是两回事。

罚单开得合法,这没人否认。可合法之上还有一个问题:有没有更合适的处理方式?公安部那份指导意见给出了答案,只不过它不是强制性法律,各地用不用自己说了算。上海选择了罚,济南选择了不罚,都合法,但体验完全不同。

顺带说一句,这不是头一回交警帮瓜农卖瓜了。

2022年6月,开封一个瓜农的拖拉机在许昌市区坏了,许昌交警拿喇叭帮他吆喝,2小时卖了2000多公斤,浏览量超1.5亿。2023年7月,江西高速上有个瓜农车抛锚了,高速警察也是拿起喇叭帮吆喝,1小时卖完2000斤。2024年8月,温州瑞安一个瓜农二次醉驾被查,交警集体掏了3000块买下近1000斤蒲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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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交警帮瓜农这事不稀奇,隔一阵就来一回。但前面那几个案例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没罚款,或者罚的不是闯禁行这一类"不认路"的毛病。瑞安那个是醉驾,该罚肯定得罚,没得说。但上海这个,瓜农的"违法行为"就是不认路闯了禁行。

200块对瓜农来说是什么概念?八百公里跑过来,两千斤西瓜,一斤西瓜批发价也就块把钱,算下来一趟可能挣个一两千。200块罚单,等于白跑小半天的。

我想了想,这事最让人舒服的地方和最让人不太舒服的地方,其实是同一件事。

舒服的是交警的人。罚完了还惦记着帮你卖瓜,这份善意是真的,没人否认。不太舒服的是那张罚单本身。你说它错了吧,它合法。你说它对吧,公安部指导意见在那摆着,别的城市也那么干着,偏偏到了这儿就得交钱。然后交警掏110块买瓜,网上一片叫好,罚单的事就没人深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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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操作怎么说呢,暖心归暖心,但你仔细咂摸咂摸,总有一点点说不上来的味道。

当然了,咱也不能要求每个交警都既当执法者又当裁判。他手里有权罚你200块,但他没有权力决定"这次就算了"。制度给他的裁量空间就这么大,他在这个空间里做到了最好,这已经很难了。

真正该琢磨的不是这位交警,是那份指导意见。它2013年就发了,到现在13年了,到底有多少地方在执行?像济南、抚州那样做的城市有多少?像上海这样"按法规罚、按人情补"的又有多少?如果指导意见写得清清楚楚"应予以警告",为什么到了执行层面,还是各地各办?

这些问题,一段买瓜的视频解决不了。

200块是规矩,110块是人情,这话没错。但如果规矩本身就有弹性,有人选择往紧了用,有人选择往松了放,那这张罚单到底该不该开,就不只是"一码归一码"能回答的了。

那天那个瓜农最后拉着空车回河南了。两千多斤西瓜卖完了,200块罚单也交了,交警那110块也收了。一进一出,这趟没白跑。

他大概不会去想什么指导意见、首违不罚这些弯弯绕。但这么多人看了那段视频,总得有人替他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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