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202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已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此次修订旨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回应民生关切,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这是该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时隔20余年的首次系统性大修,草案共9章170条,核心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建立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为自动驾驶立规,新增专章,明确L3级以上“自动驾驶”激活状态下违章,由车企或进口企业担责;并建立测试、准入、保险等基本制度。仅L2级“辅助驾驶”出事,仍按现行规定追究驾驶人责任。
• 明确上路条件: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自动驾驶汽车需通过测试并依法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界定违法责任:在自动驾驶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将由汽车的生产或进口企业负责接受处理。
• 完善保险制度:明确了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保险制度,强化了企业责任。
二、聚焦突出交通问题治理
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
1. 规范驾驶行为:
• 机动车:明确禁止“酒驾”、“毒驾”、“飙车”以及“盲驾”(如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观看视频等)。
• 调整电动自行车限速:非机动车道内限速从15公里/小时提至20公里/小时。明确禁止逆行、超速、闯红灯及骑车刷手机,并要求驾驶人和乘车人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注意电动自行车出厂时要求设计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车辆能跑多快(设计上限25) 和 路上允许跑多快(行驶限速20) 是两套规则)
• 治理乱象:聚焦“僵尸车”、“超标车”的治理,禁止在道路上停放废弃机动车。
• 严惩“盲驾”“飙车”:明确禁止开车时刷视频、接打电话,造成严重后果可罚款200-500元,并处暂扣驾照三个月。同时禁止“飙车”、“毒驾”。
2. 规范行人与乘车人:
• 预防“开门杀”:要求开车门时注意观察,驾驶人需提醒,防范“开门杀”。
• 规范“暴走团”: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体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动。
三、推出多项便民利民举措
在保障安全的同时,修订草案也注重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出行:
推行电子证件:规定机动车登记时,能通过电子数据核验的免予提交纸质证明;已申领电子行驶证的,无需随车携带实体证件。
• 信息透明:要求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向社会公示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
• 保障救助:适当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适用情形和先行垫付费用范围,确保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助。
四、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为确保执法公正,修订草案对执法程序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 规范电子执法:要求电子执法设备设置地点应向社会公布,并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
• 完善执法程序:规定对行政处罚进行全过程记录,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变化最大、最值得关注的核心条款对比。此次修订填补了多项法律空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核心方面:
1. 自动驾驶汽车:从“法律空白”到“权责明晰”
现行法律:缺乏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界定,未明确上路条件、违章处理原则及保险制度。
修订草案: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
• 明确责任归属: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
• 区分管理模式: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仍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2. 电动自行车管理:限速上调与强制佩戴头盔
现行法律: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为15公里;未在国家法律层面强制要求佩戴头盔。
修订草案:
• 调整限速:将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
• 新增义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
• 规范行为:明确禁止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
3. 危险驾驶与交通乱象治理:加大惩戒与明确规制
现行法律:对“盲驾”(开车玩手机等)、“飙车”、“毒驾”缺乏针对性的明确处罚条款;对“僵尸车”占道、“暴走团”扰民、“开门杀”等乱象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制手段。
修订草案:
• 严惩“盲驾”:对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新增“飙车”“毒驾”处罚: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申领。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15日行政拘留,并处2000-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申领。
• 治理“暴走团”与“僵尸车”: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如体育健身等);禁止在道路上停放废弃机动车(停放超过120日且有合理理由认定弃置的)。
• 预防“开门杀”:要求开关车门时,乘车人应注意观察,驾驶人有提醒乘车人注意安全的义务。
4. 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纳入交通治理体系
• 现行法律:未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 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考虑行驶限速要求、路况、天气等因素,建立完善算法规则;不得利用算法、平台规则等,强迫、纵容、默许其从业人员(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首次系统性“大修”,不仅是对现行法律的完善,更是顺应时代发展、回应民生关切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为新技术与新业态划定法治边界,护航产业发展
随着自动驾驶逐渐从科幻驶入现实,本次修订草案专门增设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自动驾驶的合法性与责任归属(即“车犯的错,车企来担”)。这不仅为无人驾驶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测试与规模化应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也为蓬勃兴起的自动驾驶产业廓清了法律边界,有助于倒逼企业提升算法安全与数据回溯能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 靶向治理现实痛点,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面对日益复杂的交通环境,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填补了长期困扰公众的安全盲区。例如,新增禁止“盲驾”(开车刷视频、接打电话)、“飙车”、“毒驾”等危险行为的处罚规定;针对“僵尸车”占道、“暴走团”扰民、“开门杀”等乱象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制手段。此外,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限制科学调整为20公里,并要求佩戴头盔,在保障出行效率的同时守住了安全底线。这些举措有助于从源头遏制交通事故,更好地守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3. 平衡多方权益,推动交通治理向精细化、现代化转型
此次修法不仅关注机动车,还将外卖骑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行人等群体的权益纳入统筹考量。例如,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算法强迫从业人员违法通行,推动了新业态从“效率导向”向“安全责任”转变。同时,修订草案强调多部门协同治理,推动交通安全治理由单一部门管理向多部门联动、从经验管理向数据治理转变,大幅提升了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精细化与现代化水平。
4. 践行“以人为本”,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法律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修订草案推出了一系列暖心举措,如推行电子行驶证免带实体证件、扩大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范围、要求在特殊群体聚集场所门前设置过街设施等。同时,严格规范电子执法和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让群众办事更省心、出行更舒心,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法治理念。
总的来说,这次修法是一次从“管理车”到“治理人、车、路、技术”的思维升级,让法律跟上了时代脚步。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助力交通强国建设。
提示:目前该修订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距离通过和实施还有一段过程,具体条款可能会根据审议意见进行调整。最终生效版本请以官方正式公布的法律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