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一车主高速8分钟被罚两次!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亲身经历令人震惊:2025年7月4日13时07分至13时15分,在麻安高速(G4213)同一行驶方向短短8分钟内,因同一性质超速(超速20%-50%)被连续开出两张罚单——均罚款200元、记6分!处罚地点涉及随州市段(麻安高速223km+600m至236km+800m区间测速)及后续路段(麻安高速243km+540m至261km+019m),时间重叠、违法性质完全相同,却遭遇双重处罚,严重违背**《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原则**(禁止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及公安部交管局避免重复处罚的规定。

1. 同一违法事实:两次超速行为发生在同一天、同一高速路段、同一行驶方向,间隔仅8分钟,行驶区间存在实质重叠,属持续性超速行为。

2. 法律明文禁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若超速行为已被首次处罚纠正,后续处罚既无必要性,更涉嫌执法创收或机械执法。

3. 属地责任推诿:依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省内高速交通执法权归属湖北省公安厅,但车主多次向襄阳市公安局及属地交警队申诉时,各部门互相踢皮球,均称应由对方撤销处罚,老百姓反复跑腿无果,维权陷入僵局。

车主多次信访反映后,湖北省公安厅与襄阳市公安局交管部门严重不作为,未依法履行协调职责或主动纠错。部门间互相推诿暴露执法衔接漏洞:重复处罚不仅增加车主经济成本(累计罚款400元、记12分面临驾照降级风险),更消磨公众对法治公信力的信任——若连“一事不再罚”的底线原则都形同虚设,如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湖北襄阳一车主高速8分钟被罚两次!依法治国任重道远-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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