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很直白,观致汽车因一起2.7亿元的执行案件,面临强制拍卖核心资产的局面——土地、厂房、常规设备、专用车型设备,都在被列入拍卖范围,拍卖程序被指“违法快速推进”,第一拍、第二拍接连而来,二拍起拍价被定为8.6亿元,且定于2026年1月15日开拍;而宝能提交的第三方评估显示,这些资产价值约80亿元,可相关部门的低评仅为15亿元,差距不是数字游戏,而是刀闹场,低价拍卖将把企业的重整价值掐死在摇篮里。
问题在于,当局部债权推动执行时,程序与评估的公正性成为决定性因素,若评估低估资产、若执行超额查封、若在未充分保护全体债权人权益情况下推进拍卖,那么所谓的“破产清算”就可能被变形为“资产低价处置”,原本应当为了重整而保存的核心资产被廉价转移,这里有制度性的风险,也有利益重构的动机。
设问一下,谁在推动快速拍卖,谁在决策评估标准,谁为最终价格买单,谁又在拍卖后获益,难道只是单纯的执行程序自动运转,而无外部力量左右吗,难道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就只能通过倚重低价拍卖来实现吗,答案显然不止于此。
从程序法律角度,司法执行应当平衡债权人与企业的重整可能性,也应当维护股东、供应商等多方利益,尤其在涉企重大资产处置时,更应遵循评估透明、公正、独立的原则,必要时暂停拍卖、启动破产重整程序,而不是先拍卖后重整——先割肉再救济,这逻辑本身就是反直觉的,亦可能侵害多数债权人的长远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谱系并不单一,已知有33家债权人占债权总额超60%向苏州中院申请尽快裁决破产重整,并向常州法院提交执行异议,要求依法撤销二拍,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权益,这一点非常关键——多数债权人选择了重整而非清算,说明市场理性的一面,他们更希望通过保全企业完整价值来实现债权回收,而不是通过低价拍卖快速了结个别债权人,这种选择应当被司法机构认真对待,而不是被程序性的推进所掩埋。
在制度视角上,破产法设计的初衷是救企业、保就业、清风险,重整优先于清算应是通行逻辑,尤其当存在实质复产可能时,司法应主动探寻重整路径,而不是机械把执行权交给程序化的拍卖机制,因为程序的冷漠容易成为利益重组的工具,冷漠的后果是,多方受损而少数人得利,社会成本被无谓放大,这不是法律本意。
在具体事实链上,天眼查显示观致资产与债务纠葛复杂——截至1月14日,31条股权冻结信息、冻结股权总额超350亿元,34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涉案金额超1.1亿元,39则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额超7.6亿元,并有新的破产审查案件被提起,整体景象是高压线上的企业生态,任何一次程序性的失误都可能触发系统性风险。
我们需要看到,更大的考验不是观致这一家企业的存亡,而是我们在关键时刻,能否把法治的理性放在比短期债权实现更重要的位置,能否在保护弱势债权人之外,兼顾企业价值保全与社会成本控制,能否让司法成为稳市场、护就业的中坚力量,而不是被动的结算器。
结论很现实若走向低价拍卖并善后式清算,短期内或许解决了个别债权人的眼前问题,但长期看会削弱企业重整信心,压损供应链、裁减就业、打碎地方产业链,这样的“速战速决”是一种伪经济学;若依法暂停拍卖、稳妥推进重整,保全核心资产不被廉价处置,便可能以较小的追加资金换取较大的社会价值,重整成功则债权人回收率更高,员工与供应商能得以延续,这样的选择,才合乎公共利益与法治精神。
最后一句话观致的问题不是一个集团的悲欢离合,也不是单个拍卖场上的锤声落下,而是检验我们在市场与法治交汇处,能否守住程序正义、保护实体经济、避免以法治之名行利益之实——这是司法要回答的问题,也是社会不能回避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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