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辆仅仅短暂驻留了十二秒,目的是协助后座年长的乘客下车,却因此被收取了四元费用!”一位上海居民的心声,真切反映了众多驾驶者心中的无奈与不满。
原本旨在提升便利性的智能停车系统,为何在实际操作中却演变为一种“毫厘必究”的自动扣费装置?
在贵州,一位况姓女士的经历更为令人愕然:她将车辆停放在两个计费车位的间隙处,管理方竟动用挪车设备强行将其车辆推至地锁位置。
这一粗暴操作直接导致其崭新车辆的底部护板严重受损。
如此行径,早已远离了科技赋予的“智慧”本意,反倒流露出几分蛮横无理的“道路霸权”色彩。
在公共道路上划设停车线并收取费用,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许多已经推行智慧停车系统的城市居民,普遍对此抱有疑问。
例如在四川南充,有市民通过网络平台反映,顺庆区惠民路在实施智慧停车管理后,由于收费标准较高,许多驾驶员宁愿将车辆斜向停放在道路旁,也不愿驶入规划好的车位。
这种随意停靠的现象导致大量停车位闲置,反而加剧了周边道路的拥堵状况。
据描述,现场甚至有老年人站在即将驶离的车辆前方进行阻拦,个别人员还会拍打车辆引擎盖并出言指责。
该网友进一步质疑,这种收费行为的法律依据究竟何在?
所收取的停车费用最终流向了何处?
许多车主认为,自己在购车时已经缴纳了车辆购置税,每年也按时交付车船使用税,同时燃油费中也包含了道路养护的相关费用。
既然如此,为何在属于公共资源的道路旁停车,还需要额外支付一笔停车费?
类似的疑问不仅出现在南充,江西赣州、湖南岳阳等地的车主们也多次提出过相同的困惑,不少人觉得这就像是在被反复收取费用。
官方给出的解释通常遵循一套既定的表述框架。
以南充市为例,当地部门在回应中提及,其道路停车收费行为主要依据的是区政府于2017年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该区域停车服务的特许经营权,是由运营公司通过公开竞拍程序合法取得的,具体的收费标准则严格参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文件执行。
此外,收费方案中还特别设置了夜间的免费停车时段,而所收取的费用将专项用于路内停车设施的兴建与日常维护、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支出等项目。
江西省兴国县相关部门的说明则更为详尽,其中援引了国家部委及省级政府颁布的多份指导性文件。
其解释称,实施收费管理旨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从而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供需矛盾。
整个收费政策的制定过程,包含了公开招标选择运营方、实施成本监督审查、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集公众意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
概括而言,推行收费政策的核心考量之一,是希望借助价格调节手段,引导车主减少长时间占用行为,实现“即停即走”,从而提升公共停车位的循环利用效率。
另一项重要理由在于,所收取的费用将直接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以及停车秩序的日常管理,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资金使用原则。
民众心中的疑问依然未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来自湖南岳阳的李先生,长期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多年前他便撰写过一封内容详尽的信件。
他在信中深入剖析道,如今我们所缴纳的燃油税,其前身正是用于道路建设和维护的养路费。
车辆无论处于行驶状态还是静止停放于路边,本质上都是在占用和使用公共道路资源。
这就如同进入厕所需要付费,离开时同样被要求缴费,构成了事实上的双重收费模式。
李先生进一步质疑道,这种收费行为究竟建立在何种法律关系之上?
倘若将其界定为车位租赁费用,那么道路下方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道路本身更是依靠公众税收修建而成,租赁的权源依据何在?
如果将其解释为车辆保管费,那么车主与停车管理公司之间理应构成平等自愿的合同关系。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如果车主未将车辆停放在划线区域内,便会面临交警部门的违章处罚。
这种以行政处罚为后盾的强制力,实质上迫使车主必须接受停车服务,所形成的合同关系难言公平自愿。
李先生最终指出,对于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专门用于停车的场所进行收费,尚在情理可理解的范畴之内。
但利用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道路资源,通过简单划线便向使用者收取费用,这种做法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情理层面,都缺乏充分的依据。
在智慧停车系统的实际应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各类操作性问题更为复杂多样。
以浙江嘉兴秀洲区为例,曾有位车主在查询记录时发现自己累积了接近六百元的停车欠费,却从未收到过任何形式的缴费提醒或催缴通知。
当车主致电客服询问情况时,客服人员回应称平台并非政府或交警部门所属,无法获取车主的联系方式,因此难以进行主动通知。
经过当地纪委监委的深入调查,发现该停车管理平台存在诸多设计缺陷与运行漏洞。
例如,在规定的免费停车时段内,系统仍在持续计费;现场设立的收费公示牌位置不够醒目,不易被驾驶人察觉;部分停车区域的缴费二维码被异物遮挡,导致扫码困难。
此外,车牌识别系统的准确率有待提升,时常出现识别错误,进而引发计费信息混乱甚至扣款失误。
仅在某停车场总控室留存的工作日志里,短短一个月内就登记了超过五十条关于设备故障和系统异常的反映记录。
最终,因对上述问题处理迟缓、整改不力,该智慧停车项目的相关负责人被认定为存在“慢作为”情形,并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在上海,停车收费的具体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
除了最初提及的短暂停留十二秒即被计费之外,还有市民反映仅停车一分钟查看导航也被收取费用,甚至在路边购买两元包子时需支付四元停车费。
为了规避这些费用,部分车主选择将车辆停放在未划定车位的空地上,因为同一条路段上未设车位的区域反而免费,而按规定停放却需缴费。
这种情形几乎构成了一种讽刺性的现实反差。
标识不明同样构成显著困扰,有些提示牌被茂密的树枝遮挡,部分二维码则被泥土或落叶覆盖,地面上的标线也因长期磨损而难以辨认。
许多车主往往在收到短信通知时,才意识到自己已被计费。
申诉流程也颇为繁琐,不少人并不清楚反馈渠道,或者即便提出申诉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河北省部分区域的情况则展现出另一种层面的矛盾。
一些小区周围原本免费的停车空间被划上线并改为“智慧收费”,但当车辆出现刮擦时却没有明确的责任方。
市民普遍认为,这种模式仅仅是“实现了自动收费”,并未真正缓解停车资源紧张的问题。
更常见的现象是,许多小区地下车库闲置着大量车位,由于开发商坚持“只售不租”且售价过高,导致地面停车区域拥挤不堪,甚至出现违规停放。
这类矛盾显然已超出技术层面所能解决的范畴。
回顾贵州湄潭县发生的事件,况女士之所以能够成功维权,关键在于她并未与客服过多纠缠,而是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她准确把握了两项核心理由:一是经营者涉嫌强制交易,二是其使用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
经调查,涉事企业成立仅三天。
此类运营模式,表面上是智慧停车的升级举措,实质上却在公共道路上制造了通行障碍并激化了矛盾。
各地在制定停车收费依据时,多会援引一份名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文件。
其中指出,对“资源相对稀缺、无法充分供给”的市政公共资源可实行有偿使用,路边停车位收入便被归入这一类别。
湖南株洲有关部门在解释政策时也引用了该文件,并说明收费属于非税收入,将全额上缴财政,用于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且每年接受审计并公开结果。
泸州方面的解读与此类似,强调收费旨在优化交通状况、调节供需关系,所获资金将专项用于道路修缮及养护。
表面上来看,相关的论述似乎都合乎逻辑,然而一旦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整体的感觉就发生了微妙的偏移。
正如上海市的部分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观点,城市道路两侧的泊位本质上属于社会共有的资源,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理应充分顾及普通民众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
当前普遍采用的计费方式中,往往因为短暂停留几分钟就需要支付长达十五分钟的费用,这种规则让许多车主从心理上感到不划算,进而可能产生“既然已经付费,不如停够时间再离开”的想法,这样的心态显然无助于提升泊位的使用效率与周转速度。
这些代表进一步提议,在医疗机构、学校周边以及政府办公场所等常有临时办事需求的地点,应当设立更充裕的免费停放时长,例如延长至十五分钟乃至半小时,以便人们能够从容处理紧急事务而后及时驶离。
智慧停车系统所标榜的“价格调节机制”,倘若仅仅成功触动了市民的支出,却未能推动公共资源更公平有效地分配,反而引发了更多的不满情绪与违规停车行为,那么其所宣称的“智能”究竟又体现在什么层面呢?
当技术发展的步伐过于迅疾,将管理的人性化考量与公众的情感需求远远抛在身后,它所创造的或许并非真正的便捷,反而可能成为一道缺乏温度的新障碍。

全部评论 (0)